|
签订合同,特别是签订国际性合同均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对方是“买空卖空”的“皮包公司”或商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虽为合法的公司或商人,但不能有保证地履行合同,就不能与他们进行交易,签订合同。对方在法律上有无订立合同的资格、资金和信用等事项,应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对方所属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审查其是否有订立合同的能力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如公司名称、类别、生产经营范围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国籍,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注册国家和注册资本,资产负债,开户银行和商业信誉,以及签约代表人授权书等,可以说,外商的资信状况构成了整个交易的前提和基础。以某市物资公司诉外方某承建有限公司索赔案为例,可见签约前调查外方履约能力的重要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