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在经济危机的作用下,目前劳动争议成上升趋势。 作为HR如果你没有遇到劳动争议,恭喜你你很幸运,在一个制度完善、团队和睦的公司里。(除非你不负责劳动关系管理)如果遇到了,请不要过分紧张,抱着“必输”的心态等待审判结果。 这里,就我处理劳动争议的经验与大家分享一下,是否准确还请各位家人批评! 首先,《劳动合同法》偏重保护劳动者,而非只保护劳动者。“偏重”二字值得推敲,既然不是只保护劳动者,那么用人单位遇到劳动争议时不要以为就没有办法了,走到哪里都是输。所以,信心必须要有。 第二,抓住根本、不要只关注细枝末节。我曾遇到一个案子,直接上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我发现法官在审理过程中首先要判断案件归属地的问题。(该员工在地级市工作,总公司省会城市)两次开庭着重辩论的都是该员工与谁有劳动关系,这个案件到底应当在哪里立案。所以根本问题不解决,其他问题无从判断。虽然,现在这个案子还未终结,但立案地点不对驳回起诉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注意证据完善和保护。经过几次劳动争议的处理,我发现审理过程实际就是举证、论证的过程。毕竟法官不是公司员工,他没有经历整个过程,所以只能根据证据来判断事实。(我说的是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这样就需要我们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注意相应制度的完善,如重要制度员工签字表示知晓。这些看似繁琐的工作平时确实增加了工作量,但如果出现劳动争议,尤其是在用人单位反举证的情况下就尤为重要了。 第四,思路明确、直击重点。有一个劳动争议,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但员工又提出了仲裁申请,而且通过关系找到了仲裁厅相关人。在仲裁调解过程中,意料之中的事情发生了,所有的问题都有针对性,对用人单位不利。至于诉讼时效的事情一概不提,让参与仲裁的经理很是头痛。在二次仲裁之前,我给他重新梳理思路,依然把握仲裁交锋的核心问题,即诉讼时效,时效已过其他问题没有讨论的价值。即便是调解过程中再怎样施压、不去讨论时效问题,我们也会利用最终陈述时表达观点,书记员记录后签字画押作为今后的庭审证据。(第四条结合第二条使用) 第五,综合考虑、平衡各方关系。每一个案件背后总有复杂的产生原因,加之大家同事一场,一个员工和公司以及公司内部总会有这样那样的人际关系,所以要谨慎处理、平衡各方关系,避免事态扩大化。 当然,处理好一个劳动争议案件并不简单,不但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更要有思路、摆正hr的位置。一个合格的HR,不应在劳动仲裁下苟且,越是复杂的案件越能锻炼一个人的意志品质、逻辑思维,我们要对公司、要对员工负责。 以上拙见因时间关系简单叙述,当然还有些不能拿到台面上讲的事情,如果感兴趣大家可以再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