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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少数民族地区旅游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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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1 11:40: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少数民族的礼俗禁忌代表着民族宗教文化和文明习惯。旅游者到了少数民族地区,如果对民族礼俗禁忌略知一二,就可以避免麻烦,减少误会,使你旅途更顺利。
     一、 不能随意摸小孩、小和尚和少女的头和头饰。
    
     二、 进傣族寺庙的大殿或上傣家竹楼须脱脚。
    
     三、 在傣家竹楼留宿,头的方向不能对着主人家房门,而要把脚向着主人房门,也不能从妇女的脚上跨过去。
    
     四、 别人给你盛饭,应双手接;你给别人盛饭菜,不能盛满,也不能只添一勺。
    
     五、 到回族地区或进清真饭店时,忌谈猪肉。忌说“肥”字,一般是用“壮”代替“肥”。
    
     六、 不能触摸和践踏民族宗教标志。
    
     七、 不要向少女赠送装饰品。
    
     八、 不要进入产妇和病人的房间。
    
     九、 不能在屋子里吹口哨、戴草帽。
    
     十、 不能用筷子敲碗、打猫狗。
    
     十一、 不许背靠神位而坐。
    
     十二、 不得跨越火糖上的三角架,也不能用脚蹬或在上面放鞋袜、衣裤。
    
     十三、 参加藏民的喜庆活动必须首先献上哈达。
    
     十四、 对方给你敬酒,不能拒喝,多少都得喝一口或抿一下。
    
     十五、 如果你吃饱了,对方还给你盛饭时,不能说“不要了”,而要说“吃好了”。
    
     十六、 不能坐在门槛中间。
    
     十七、 不能往火塘里吐痰。
    
     十八、 白族女主人向你敬“三道茶”时,必须站起来双手去接。
    
     十九、 不要给佤族家里送辣椒和鸡蛋。
    
     二十、 往火塘里加柴,柴根应往里,不准柴尖往里。
    
     二十一、 清早不能谈梦见的事,傍晚不扫地。
    
     二十二、 不得一进家门就抱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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