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所得税。菲亚希望产业采取的组织形式可以尽可能减少他的儿孙们应缴纳的所得税。他希望每年的经营所得都可以尽可能多地分配给商店的所有人。
从这一点上面来说,应该是采取有限合伙制比较合适~~ 有限合伙企业本身并不是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收益在分配给每一个合伙人之后,再由他们按照自己适用的边际税率纳税,避免了公司制下的双重税赋。 有个前提背景:这个案例是在美国,国内的合伙制还没有明确的优惠政策,而是以基本以公司制为主。但其实国家很多私营企业也采用了部分合伙制的方法在做。
请大家发表自己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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