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实说,周中周末的比赛可以没时间看,可周一晚上的《Total Soccer》要是错过可就真遗憾了,一是专辑,二是TOP TEN,三是本周各国联赛及喜爱球队的精彩片段,昨晚切尔西灭门之祸让人沉重,巴塞妖人们让人兴奋,而十大口水战和“乌龙集锦”硬是让人笑出了眼泪。
只是,“本周裁判表现”这个小环节还是很值得深思。 看过前锋、中场、后卫、守门员们各种各样的进球帽子戏法、点球帽子戏法,甚至一场比赛连续罚失3个点球、连续扑出三个点球的帽子戏法,就没想到,作为舞台配角的裁判也能上演“帽子戏法”,“马德里竞技 VS 维尔瓦”中,三粒进球都是拜裁判所赐,真是匪夷所思。 情节简单介绍如下,
在上个世纪的中国足球也有过类似的情况,便是裁判寻求心理平衡,当自己误判之后出于心理上的欠疚,给受害方一些类似的补偿,而不是严格依据来公平执法。 当竞争场上即得利益方当占了便宜时,自是庆幸,而当自己的利益被侵害/努力被剥夺时,有的便只是愤怒。 作为利益无关方,哪怕是关系人,我想我们都可以容忍偶尔的犯错,毕竟人不是神(假若神不犯错的话),可我们能够接受不断的、重复的犯错吗? 执法人的心理是平衡了,越是这样去"平衡"却愈来愈不平衡 -- 当这种情况继续下去: 干系人的不知所措和迷茫,规则的被扭曲、秩序的被打乱、平衡的被打破,我们将何去何从? 道德总在法律之上,奖惩措施、法律条例是为弥补道德所无法避免的缺失而建立的,当道德规则被破坏,其破坏远比违反法律规定要严重得多,培根说,法官一次错误的判罚比犯十次罪都要严重,因为后者是玷污了水流,而前者却弄脏了水源。 在生活中、工作上,我们也都不时地在充当着judgment holder的角色,我们是否也在时不时地寻求这种看似合理实则为害甚大的“平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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