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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者
最近碰到一件事,有亲戚参与了一家新公司的创建。大概是这样的:
公司有三部分出资;国有企业出一部分,这家企业的职工持有的股份作为一部分,还有就是有一个自然人,股份比例是4:3:3,现在的关键是国有企业的制度比较死板,他们一年的招待费用只有十几万,根本无法应付人情往来。而自然人将出任总经理,他该如何进行运作呢?既可以得到职工们的认可,又可以应付人情上面的往来,前提是不想在会计帐目上作文章。不仅是因为年度审计,而是不想出现纰漏而影响以后的生意往来。
如果再另外开设一家公司,专门用来进行这方面的来往,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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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版主
再另外开设一家公司,专门用来进行这方面的来往,估计是不太好办的.因为最终还要在财务报表上反映出来.现行的国家财经规定对于管理费用的支出额度有一个规定。但是企业多半可以采取变通的办法加以规避。
建议作为总经理的这个股东,好象可以采取一些合规的手段,比如提议修改公司报销制度、提议修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增加总经理在费用支出方面的权力,当然主要目的是为了使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我想职工股东是会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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