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关于yuweiyuwei涉嫌剽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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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9 13:11: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上午我看到了古董5月2日发出的帖子,指出yuweiyuwei在其书稿中抄袭其文章,详细帖子见:http://www.21manager.com/dispbbs.asp?boardID=4&ID=60351&page=1

随后,我发了一个总固帖,说明家园会在调查情况,以及提请版主会议讨论后做出处理,帖子见:http://www.21manager.com/dispbbs.asp?boardID=4&ID=60527&page=1

请大家发表对此事的看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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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7 08:50:14 | 只看该作者

TTT企业内部培训师培训

以下是引用扬子在2005-5-16 9:51:36的发言:

余的表现要么举出很多他认为的牛人、牛单位来证明他的信心和必胜,要么以弱者自居到处喊冤,让人哭笑不得,呵呵!

2、至于在家园提倡什么禁止什么的问题,我觉得一方面这样几次事件,所涉及的都是“常识”,只不过在网络普遍的浮噪和不诚信背景下,我们较了真罢了。

  所以,看起来我们让下步没有什么,“而关于原则的问题,须得咬定青山不放松。”

1、原先感觉他还是个学者,现在看他处理这件事情而说的那些话,象个跳梁小丑了。说句不好听的,把人都惹毛了,真要一不做二不休,网络上就能弄的他这辈子都别想出本书了,不过,这是狠话,发泄一下,别当真。

2、这段话说的很好,家园较真了,不是这事儿处理的错了,网络让人麻木了很多地方——至少在我看来。

3、家园就是家园,没有原则的话凭什么赢得尊重,凭什么赢得忠诚,获得我们想要获得的家人,就算不把老鼠屎扔掉,老鼠屎也是万万不敢放进汤里的。

4、不过不管怎么说,打起官司都不是件让人高兴的事情。我若是那个“学者”,我觉得如果自己到了这种程度上如果让了步,家园或许会让更大的步,或许也就没什么了,难得是,他的“学者”还得给他加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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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5-16 09:51:36 | 只看该作者

[求助]寻好的创业项目?

如果起诉,我出面应诉。

余的表现要么举出很多他认为的牛人、牛单位来证明他的信心和必胜,要么以弱者自居到处喊冤,让人哭笑不得,呵呵!

毛虫兄提的几点意见非常对,我不太成熟的想法是:

1、法律上是否剽窃? =》余将别人有明确版权的文章几千字几乎照抄到自己的书中,虽然是书的附录,法律规定“不必是作者自己原创”,但他没有注明是引用,前几个帖子还反复说明他在看到的原文上进行了修改,等于是再创作了,当然只能理解为作者自己的作品。学术界明确的规范是,引用别人的东西就要忠实引用,不能进行篡改。而自己创作,几千字几乎全文照搬,这不是剽窃是什么?

 更何况,他将剽窃作品发在栖息谷,我在栖息谷进行揭露和公告,难道只有他说话的权利了?

2、至于在家园提倡什么禁止什么的问题,我觉得一方面这样几次事件,所涉及的都是“常识”,只不过在网络普遍的浮噪和不诚信背景下,我们较了真罢了。

  至于这样做是否过于高蹈? 我的理解是,一些家人的回复中表现的反对理由“水至清则无鱼”、“能不能把这种人由对立转化为可利用资源?”,也正是没有认清这一点:你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要留下一些人,必然叫另外一些人离开。所以,看起来我们让下步没有什么,“而关于原则的问题,须得咬定青山不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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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5 23:15:16 | 只看该作者

好像真的有麻烦了~我刚才和yuweiguo在QQ上聊了,他说这件事情引起了中国社科院(北京的)的兴趣,现在是那些人有可能要出面跟我们打官司诶~我们要不要开始找律师呢?

他说(至少)是从扬子在QQ上和他聊开始,他说话都是有人指导的~

他声称是本人已经想通了,但是一副很牛的样子就等着看我们出丑似的~

状况好像比较复杂我现在也不好判断,但是他有句话我觉得还是没说错,就是作为一个非常有影响的网站的管理层需要积累对付这种事情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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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5 23:14:44 | 只看该作者

有一点我还没有真正明白,或许许多家人也都还没有明白,我想也是大家意义争议的焦点,就是这个事件的性质是否是"剽窃",在法律上是否成立?

似乎双方都通过法律渠道有个征询,但是是否有亲自去印证过?对于事件的处理方式我们是在法律领域、道德领域还是法律兼道德领域进行讨论,这一点我认为是比较重要的。

对于扬子兄的“孟尝君养士与栖息谷的不包容”之述举双手赞成。之前在看唐浩强的《曾国藩》的著述中有一句评论,讲曾剃头“以霹雳手段,显菩萨心肠”,与此类似者,栖息谷有自己的原则,有所为有所不为,而关于原则的问题,须得咬定青山不放松。

但是这件事情的发生也突显出栖息谷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提倡什么、禁止什么、鼓励什么的上面,还没有让家人们都了解,这一点我想我们应该有一些措施进行改进。家园要发展,当中不可避免的会发生诸如此类的一些问题,但是透过问题的处理,需要大家都能齐心协力,以平常心、发展心和关爱心来看待、思考这些问题及家园的现状,并能积极的参与到家园的建设、改进和可持续发展的活动中来,家人同家园的和谐发展是栖息谷所以存在和发展的重要理由和目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15 23:18:0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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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5 22:08:36 | 只看该作者

非常抱歉我来晚了~也正由于来晚了,所以补课补得很吃力~我有几个问题没搞清楚:

1。余的书真的就因为这个就不能出版了么?

2。有没有人认识他或这之前就比较了解他?

3。如果真的打官司是胡涂出面还是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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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5-15 10:01:03 | 只看该作者

yuweiyuwei事件的一些补充说明

这件事大家都很关注,帖子多了大家难以看过来,头绪也不容易理清,后台也有一些沟通,我跟大家作些补充:

1、除了外面的帖子,有一些热心家人在中间作私下的沟通和协调,古道热肠;另外,在帖子讨论中一些朋友的反对意见、包括指出处理过程中的错误(如Threeman朋友),我非常感谢!

2、昨天(周六)上午在版主群里和一些朋友聊了会,除掉部分闲聊,聊天记录如下:

[upload=txt]down541.asp?ID=39743[/upload]

3、接下来准备进行的事件冷处理:   A、胡涂这个“对公告的一点看法”,周一下午取消固顶(一些关心此事的家人周末没上网);   B、相关帖子和讨论都只准放在家务事版(在家园中不是很醒目的,浏览量也不大);   C、前面的几个热门帖子可以用下沉处理(即要下翻几页才能看到)等技术手段冷处理。   D、在上面三条冷处理后再等两三天,由地平牵头发一个帖,讨论学术道德、版权规范,往诚信方向引导讨论。     讨论中尽量不涉及具体剽窃事件,以免再次刺激余治国。这个可以在成长/修炼版把话题进一步展开,大家看怎么样?

4、昨天(周六)下午,余治国和我QQ聊了一会,征得他同意,把聊天记录与大家小范围分享一下:

[upload=txt]down541.asp?ID=39744[/upload]

5、怎么在不破坏家园原则的前提下帮助余治国?    如果他起诉,我将出来担任诉讼主体,以免影响家园。说实在的,即便败诉,就当花钱替家园免费宣传,这个宣传也是非常划算的和良性的。但这确实并非我想看到的,因为我担心他出事,那样我真的会有负罪感。以他的言论来看,他的精神压力已经够大的了    我们的目的是要维护和引导家园的风气,从头到尾没有拿余当对手。现在我们的目的不是要打败他,相反,是怎么避免他进一步把事情搞得更僵,甚至把他自己毁了。    就我和其它几个家人与余的沟通来看,初步分析,他可能从学校到学校,阅历单纯、社交圈狭窄、处事偏执孤僻,周围没有什么真心朋友的典型的,生活和出头的压力均很大的高校年轻教师。他之所以在论坛上强硬的要求这要求那,我分析,A、这个公告影响到他的书出不成了损失很大,他要报复;B、他找的律师要么是讼棍巴不得有官司打有钱拿,或者也是和他这样非常不成熟的书生朋友(以他的言论体现出来的素质,如果律师是他的朋友,估计其素质和他差不太多);C、论坛上一些跟帖以及所谓律师意见,误导他判断自己胜诉机会很大。    昨天我和他聊天时明确的告诉他以“引用仅仅是侵权”来规避“剽窃”的自相矛盾,粗看起来起到了一定效果,说再见时他情绪已有所缓和,但好像他接下来发给调解人的短信好像又不对了。 

我们不可能答应他的所谓要求(难道古董兄的帖子也要删掉?!),这个“小孩子”似乎是僵在那里没有台阶下,还是背后的所谓律师“朋友”在影响他?是否现在最要紧的是,找个心理咨询方面有特长的朋友帮他解开这个结? 大家有什么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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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5-14 12:25:04 | 只看该作者

接下来会逐步降温处理的,有许多话,不是说给余听的,甚至也不是说给参与讨论的人听的。我觉得,背后还有“沉默的大多数”在。

今天在版主群里和大家聊得很开心,回头把自己的一些想法整理下发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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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4 11:02:32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少天在2005-5-9 19:44:27的发言:

呵呵,在斑竹区我的意见是别急着封杀,,固顶一段时间再说。

说实话,yuweiyuwei他的所谓辩解加道歉真让我受不了,想有风度也不知道怎么才是风度,标准的智商不低情商初级。

我也同意,或许事情的柳暗花明之后又有一翻境界呢,况且未必余同学就是本性如此,或许只是一时之失而不法自拔而已.

无量寿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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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2 23:45:24 | 只看该作者

道德上的谴责是很厉害的了,没想到yuwei家人真的有些受不起.....

不过不管怎样来说,我认为家园所作出的处理都是合理的,只有一点需要后续注意,在讨论的部分我们最好都只用家园的ID,最好不要涉及到别人的真名。倒并非是怕了谁或是怕什么,一来似乎不至于定“罪”到此一级别,二来对当事人也是一种保护,不至于让当事人的关系圈里无颜立足,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想来,家园所令行禁止和倡导的精神或许家人还不是足够了解,需要更多宣导,因为新人较多(包括注册时间久但是少时间上来的部分),对家园认识不足,在这一点上我们还要想办法深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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