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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工资制度 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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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 18:19: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员,每满1年薪级可上调节器1-3级,最多不能超过同等到学历的上限。

5.1.5对于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试用期工资可突破以上5.1.35.1.4条规定和标准,需由用人部门在《职员薪级调整表》上写明申请的工资标准及局面理由,经行政人事部、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确定。

5-1部分试用期职员薪级确定办法

[适用范围:工资由总部发放,且未担任行政职务者]

试用期职员

学历

0-2年工作经验者

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

薪级

工资标准

薪级浮动范围及上限

博士

33

6000

可适当上浮1—15

上限为第18级(9800

硕士

52

2600

可适当上浮1—20

上限为第32级(6200

双学士

54

2400

可适当上浮1—20

上限为第34级(4600

本科

60

1800

可适当上浮1—20

上限为第40级(5800

大专

66

1200

可适当上浮1—15

上限为第51级(2700

中专

71

700

可适当上浮1—15

上限为第56级(2200

备注

1、 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技术系列试用人员,每满1年薪级可上调3-5级,最多不能超过同等学历标准上限。

2、 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非技术系列试用人员,每满1年薪级要上调节器1-3级,最多不能超过同等学历标准上限。

5.2工资由驻外机构发放的试用期职员

5.2.1分公司信下属经营部、办事处试用期职员的薪级由所属分公司招聘考核负责人提出建议,填写《职员薪资调整表》,由分公司经理确定。分公司及下属经营部、办事处的试用期职员工资情况应报所属分公司经理备案,分公司经理、总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审计部有权对管辖的驻外职员工资情况进行查询、监督。

5.2.2驻外机构试用期职员薪级确定办法参见5-2。表中“试用期职员学历”均指国家承认的学历标准。驻外机构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以及试用人员的能力、经验,试用职位的工作复杂程度,在上、下限范围内确定试用期职员的薪级标准。

5-2 驻外机构试用期职员薪级确定办法

[适用范围:工资由驻外机构发放的试用期职员]

试用期职员

学历

下限

上限

薪级

工资标准

薪级

工资标准

硕士

67

1100

50

2800

双学士

68

1000

54

2400

本科

69

900

57

2100

大专

70

800

60

1800

中专

71

700

63

1500

5.2.3对于驻外机构急需的特殊人才,试用期工资可实在以上2条规定的标准,但需要由驻外机构填写《职员薪级调整表》,提出书面理由,报行政人事部、市场管理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确定。

六、薪级调整

6.1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一年,或招聘人员试用期满,试用考核合格,符合转正条件者,应办理转正手续,重新确定薪级。

6.2公司每年6月、12月进行两次职员绩效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成绩,重新确定所有职员的薪级。

6.3以上试用期考核,绩效综合考核均采用“SABCD”评分制。考核成绩与薪级调整幅度的对应关系规定如下:

6-1. 绩效综合考核与薪级调整幅度对就在关系

考核

成绩

考核成绩

含义

薪级调整幅度

备注

S

优秀

上调5-6

职员薪级调整的上限为职员考核时担任的行政或技术职务的薪级上限。

A

良好

上调3-4

B

合格

上调1-2

C

基本合格

上调0

D

较差

下调1-2

6.4职员转正薪级确定程序同试用期薪级确定程度,即同以上5.1.1\5.1.2\5.2.1条所述。

6.5原则上公司将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对全体职员工资标准予以普调,并发文公告。

七、工资发放

7.1职员每月工资发放时间为下月15日,如遇节假日应提前。

7.2职员的工资条应采用逐级发放的办法:一般职员的工资由课长发放,课长的工资条由部长或助理部长发放,部工及助理部长的工资条由副总级主管领导发放,副总级领导工资由总经理发放。

7.3职员请假、休假时工资标准,按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7.4职员离职时的工资结算方法,按职员离职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八、其它事项

8.1所有职员的工资均为公司机密。任何泄露、探听他人工资者,一经发现,予以一次书面警告,并处100—500元的处罚。

8.2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起草,总经理办公会审定,总经理签字生效。

9
发表于 2006-3-23 12:14:18 | 只看该作者
怎么只有续表1-2,4.3前面的内容哪里去了
8
发表于 2006-2-24 22:17:26 | 只看该作者

太好了,谢谢楼主!

7
发表于 2005-7-29 08:34:04 | 只看该作者

多谢了!!!!!!!!!!!

[em01][em01][em01]
6
发表于 2005-6-28 10:54:42 | 只看该作者
滔滔江水,滔滔江水!
5
发表于 2005-5-11 13:26:09 | 只看该作者

是兄弟的吐血大放送一次,如何处理税务问题?

4
发表于 2005-4-11 16:07:34 | 只看该作者

收益匪浅!!

能提供企业改制方面的制度或方案之类的材料吗?如股权如何设计?

领导让干,愁死我了!!先谢谢!!!

板凳
发表于 2005-3-27 23:27:14 | 只看该作者
学历好像不是一切吧?为什么那么多的标准都要依托学历呢?难道没有员工对此感到不满吗?
沙发
发表于 2005-3-24 14:58:32 | 只看该作者
感谢的话话如长江之水,你 如果在我面前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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