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中国(Blogchina.com) 原始出处: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原文地址】 b58428c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北京100872)
[作者简介]周新城,男,江苏常州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是社会主义理论。
[摘要]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中,一些经济学家根据新自由主义思想,反对公有制,鼓吹私有化。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是把“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作为既定的、无需论证的前提,由此来解释一切经济现象。这是历史唯心主义的命题,由此得出私有化的必要性的结论是站不住脚的。在对待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上,应该用马克思主义来理解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不允许新自由主义者把这些方针政策朝私有化方向解释。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新自由主义;公有制;私有化
[收稿日期]2004—08—22
[中图分类号]F1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556 (2004)05—0001—08
Neo—Liberalism Should Not Be Allowed to Mislead the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ZHOU Xin—cheng (School 0f Postgraduates,Re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mg 100872,China) Abstract:In the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some economists,inline with neo—l~beralism,are opposed to the public ownership and advocate pfiwfiTation.The neo—liberalist economists believe that“man is selfish by nature”is a predetermined and self—evident premise andthey explain atlthe economic phenomena in this perspective.Obviously this is ahistorical idealist proposition.In dealing with the issues of the rdonn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we should understandthe policies dthe Party Central Committee in the light of Marxism,and not allow neo—liberalists to explain these policies towards the direction of privatization.
Key Words: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neo一liberalism;public ownership;privatimion
近20年来,新自由主义在我国大肆泛滥,在经济学界几乎占据主流地位,在某些人那里已成为经济改革的指导思想,误导着国有企业改革。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始终存在着两种改革观的对立: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坚持公有制,改革其实现形式;还是按照新自由主义,取消公有制,实行私有化。从提出国有企业改革以来,这种争论一刻也没有中断过。
在国有企业改革的政治方向和根本指导思想的问题上,中央的态度是极其鲜明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划清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与私有化的界限,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反对私有化。2000年8月12日,江泽民同志在为准备十五届四中全会而召开的东北和华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上强调:“我们要积极开拓,勇于进取,但决不搞私有化。这是一条大原则,决不能有丝毫动摇。”他还在另一个场合阐述了私有化的危害:“把国有资产大量量化到个人,并最终集中到了少数人手中,那样,我们的国有资产就有被掏空的危险,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会失去经济基础。那时,中国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局面?我们靠什么来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靠什么来巩固人民的政权,靠什么来保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搞私有化绝没有好下场。
然而,国有企业改革一到关键时刻,总有一些人尤其是某些著名经济学家,根据新自由主义思想,制造种种理由,反对公有制,鼓吹私有化。这些经济学家的手法是多种多样的,概括起来,不外是两种:一种是公开的、直截了当的,他们按照新自由主义的“理性经济人”、“私有财产永恒论”等假设,攻击公有制违反人的自私本性,鼓吹“私有制万岁”、“绕不开一个私有化”等等,主张“私有化是国有企业的唯一出路”;另一种是隐蔽的、迂回曲折的,只要中央提出一项改革措施,他们就把它往私有化方向去引导,这类言论更具有欺骗性,缺乏理论修养的人往往不容易看清其实质。新自由主义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的种种言论,一度充斥报刊,搞乱了人们的思想,并在实践中把国有企业改革引向歧途,严重干扰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这就要求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旗帜鲜明地批判新自由主义,从理论上分清是非,提高辨别能力,保证国有企业改革沿着正确的道路健康地发展。
一、“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是历史唯心主义的命题。由此得出私有化的必要性的结论是站不住脚的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是把“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作为既定的、无需论证的前提,由此来解释一切经济现象。有一位经济学家在讲坛上公开宣称,“人是自私的”,每一个人都是追逐个人利益的“理性经济人”,这一论断是经济学的“结晶”、“精髓”,“它经过两百多年实践的检验,是颠扑不破的”。这些经济学家在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上的逻辑推理是这样的: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公有制不符合人的本性,所以公有制是必然要垮台的,私有化是不可避免的。
“人是自私的”,这种观点把人看作是理性的利己主义者,在经济学说史上最早也许是亚当.斯密提出来的。亚当.斯密研究经济学时,就是以人的利己主义为出发点的。他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人们在自己的经的支配。个人彼此之间需要互相帮助和交往,但这种互相交往只是为了自己获取个人利益。
每个人都按照利己之心去追求个人利益,人与人之间便形成一种共同利益。斯密认为自私自利是一种亘古不变的自然现象,是每一个人一生下来就有的本性,认为一切经济范畴都可从人的利己主义本性中去寻求解释。所以,亚当.斯密整个经济学说的理论体系就是从这种人的本性中演绎出来的。斯密以后的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包括古典经济学家、庸俗经济学家(也就是某些人所说的“现代经济学家”),几乎无一例外地把人的自私本性当作天经地义的事情,当作分析一切经济问题的最基本的前提。
应该指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一命题,在理论上是历史唯心主义的、反科学的,在实践上是反社会主义的、为资本主义辩护的。
我们是马克思主义者,就应该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来分析这个问题。马克思说过:“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在实际生活中,没有什么抽象的、永恒的、全人类共同的“人的本性”,存在的只是具体的、由现实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人性,在阶级社会里,也就是阶级性。“自私”是一种观念形态、一种思想意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自私、利己主义不是天生的,不是人一生下来就自然而然具有的本性。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一种观念、一种思想的“自私”,是由社会存在、经济基础决定的。自私观念是一种历史现象,它是私有制的产物,将随着私有制的消灭而消失。自私的人,即“理性经济人”,是历史的结果,而不是历史的起点。把自私当作人的天然的本性,并以此作为不可更改的假设、公理来推断一切经济问题,从哲学上讲显然是一种历史唯心主义,是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相悖的。
从实践上看,资产阶级学者从来都是利用“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一命题来反对社会主义的。李嘉图就是以此反驳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提出的按新原则改造社会的方案。李嘉图在给自己的朋友格隆的一封信中以提问的形式表述了这一点:“如果人们发奋努力的动力是社会利益而不是他们的私人利益,这种社会用原来那么多的人能比以往任何时候生产出更多的东西?难道说,几百年的经验不是证明恰恰相反吗?”李嘉图正是把资产阶级社会的经验作为亘古的真理来批判欧文的空想社会主义。再说近期的一件事情。20世纪80、90年代,新自由主义者张五常在北京宣称,“我一句话就可以把共产主义驳倒: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他从“人是自私的”这一假设出发,断言“中国大陆的共产经验一败涂地”,“共产制度迟早会瓦解”。张五常也是把人的自私本性作为反共反社会主义的理论根据。这清楚地说明,被某些人当作经济学“精髓”的“人是自私的”这一原理,反映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在现实生活中恰好是资产阶级学者反对社会主义的工具。这种状况不由得使我们想起邓小平同志1983年讲的一段话,他说:离开具体情况和具体任务来谈人,“这就不是谈现实的人而是谈抽象的人,就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态度,就会把青年引入歧途”。抽象地谈论人的本性,“实际上只会引导人们去批评、怀疑和否定社会主义,使人们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前途失去信心”。他指出:“有的现象可能短期内看不出多大的坏处,但是如果我们不及时注意和采取坚定的措施加以制止,而任其自由泛滥,就会影响更多的人走上邪路,后果就可能非常严重。从长远来看,这个问题关系到我们的事业将由什么样的一代人来接班,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命运和前途。”[3]对此,我们切不可掉以轻心!二、应该用马克思主义来理解中央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不允许新自由主义者把这些方针政策朝私有化方向解释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有一种奇特的现象:每当中央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一项政策,立即有人(而且主要是“著名经济学家”)用新自由主义来解释这一政策,把这一政策引导到私有化方向去,使它成为私有化的一项措施,接着有的部门、地区就按照这种理解去贯彻执行。于是,私有化就慢慢蔓延开来。这就给人一个错误的印象,仿佛中央是主张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的。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一切政策,都是为了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因此,必须按照马克思主义来理解中央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各项政策,旗帜鲜明地批判新自由主义的曲解。
(一)对产权问题应进行马克思主义的分析,不能把“产权清晰”的要求解释为实行私有化
十四届三中全会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这是一个完整的思路,应该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
“产权清晰”的含义报刊上曾经展开过热烈的讨论。在讨论中,有人用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中的私有制产权理论来解释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产权清晰”的要求。用私有制产权理论来观察和分析我国公有制的产权,必然是怎么看都不清晰,而且只要是公有制,产权总是不清晰。有一种流行的看法,认为全民所有制是“产权虚置”,是“人人所有,人人皆无”,说是大家都有,实际上谁都没有直接占有。因此,要明晰产权,就必须把国家的财产落实到每一个人,也就是所谓“量化到个人”。按照这一理论,产权明晰的结果必然是私有化。
我们没有必要再从理论上来说明为什么要坚持公有制了,因为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常识。谁都知道,只要走社会主义道路,就必须坚定不移地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不能搞什么私有化。需要说明的是,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产权清晰”的含义是什么。
首先要明确,产权即财产权利,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解,是有关所有制的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有关所有制的经济关系决定产权,不同所有制的经济关系就有不同的产权状况和不同的产权理论,因而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抽象的、脱离经济关系的产权和产权理论。公有制有公有制产权的界定和公有制的产权理论,私有制有私有制产权的界定和私有制的产权理论,决不能用反映私有制经济关系的产权来规范公有制的经济关系,也不能用西方私有制的产权理论来指导全民所有制的改革。这是理解“产权清晰”的前提。
其次要指出,产权是一个内容复杂的概念,它不是单一的权利,而是多种权利的结合体。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角度来考察,产权这一概念至少包含两组权利:一是财产的所有权(这是根本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权利);二是财产的使用权、支配权,即经营权(这是由所有权决定的,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利)。从财产所有权来考察,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应该说是清晰的。谁都知道,国有企业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并按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对国有企业的财产行使所有权。如果这种所有权都不清晰,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也就不存在了。我国有关法规对国有企业的财产所有权有着明确的规定。例如,《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指出:“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在具体工作中,这种所有权仍需要落实,不仅要从数量上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如要把国有资产与企业办的劳动服务公司的集体资产分清,在实行租赁、承包时要把国有资产与个人资产分清,这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而且要明确哪一个具体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来行使所有权。从这个意义上讲,所有权需要进一步明晰化,但不能由此笼统地得出结论,国有企业的财产所有权是不明晰的,更不能由此把“产权清晰”理解为取消国家对财产的所有权,把生产资料“量化到个人”。对此,不应有任何疑义。
从财产的使用权、支配权即经营权来考察,国有企业的产权是不够清晰的,需要明晰化。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指出:“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社会主义实践,所有权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
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正是按照这一思路进行的。这一改革思路,既坚持了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又符合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正如萨缪尔逊指出的那样,“市场经济最重要、最基本的前提是利益主体独立化”,换句话说,进入市场的主体应该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然而,迄今为止,我国国有企业还没有做到这一点,国有企业的财产使用权和支配权即经营权仍不够明晰。这表明,市场主体还没有完全形成。因此,“产权清晰”的重点是明确国有企业应该拥有的财产使用权和支配权,把企业各项经营权利和责任落到实处。
可见,“产权清晰”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搞好国有企业的重要措施,把“产权清晰”理解为私有化,是与中央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思想南辕北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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