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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获国家高层认可 22省市酝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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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5 14:31: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互联网金融2年多的野蛮生长终于画上句号。
  7月19日,杭州爱财网络有限公司CEO钱志龙发了这样一条微信朋友圈:“互联网金融将迎来最坏的时代,更将迎来最好的时代。你和我,都是这个时代的演员。”
  钱志龙的这条朋友圈,源于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是互联网金融第一个纲领性文件,明确了监管部门的权责及相关分类的监管单位。从内容看,主要是要求互联网金融要在健康的轨道上运行。”杭州万盈网络科技公司董事长柳新华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自2013年下半年以来,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经历了两年的火速发展。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长期游离在模糊地带,没有任何门槛,经营手法也各出奇招,野蛮生长带来的是平台数目迅速上升,如今全国共有数千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其中体量最大的是P2P。如今,P2P平台面临着洗牌。
  《指导意见》带来的另一个效应在地方政府层面。据时代周报不完全统计,至少有22个省市已经酝酿出台政策,欲打造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基地、中心),该效应仍在发酵之中。
不同平台对应不同部委
  钱志龙们对不确定性的潜在担忧,是因为在《指导意见》里,对于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如校园分期、旅游分期、整容分期等,只简单提到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具体消费金融的政策细则仍不明朗。而爱财网络是一家从事校园分期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
  尽管政策细则尚待时日,《指导意见》明确,不同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划分至对应的部委监管。网络上通俗的解读是:这几个野孩子一人领一个回家管去,这些熊孩子出了事找你们的妈去。监管范围大致的划分是:央行管互联网支付,银监会管P2P和互联网信托、消费金融,证监会管股权众筹和基金销售,保监会管互联网保险。
  比如对于互联网支付方面的监管,《指导意见》显示: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7月26日,保监会率先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对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与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经营条件、经营区域、信息披露等内容进一步细化。
“互联网金融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其市场空间之大超乎想象,中国下一个BAT级企业最有可能诞生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挖财董事长李治国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目前互联网金融从发展来看已经是一个混业经营的状态,一些互联网理财平台也可以看成P2P、P2B的衍伸,这个快速变化的特点在《指导意见》中没有体现出来,我们期待在之后具体细则的制订上有关部门能够加以完善。”李治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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