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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发生了一件事情,想听听大家的看法。
A部门作为采购部为一个公司所属的一个工厂做了一个户外广告牌。但做好以后发到工厂,工厂安装以后,发现效果不好,没有达到正常的效果。而之前A部门已经为一个工厂做过广告牌了,而这个广告牌的效果良好。所以老总非常恼火这件事情,要求检查这个事情是怎么回事,同样的东西为何出这样的问题。经过调查和沟通有以下几个问题:
1、A部门负责和供方谈合同细节、制作工艺的是甲,本来进行完这些之后,应该签合同,履行程序。但是后来由于甲有事,于是由乙来去签订合同,履行程序。
2、验货时,A部门的乙和另一部门的设计人员去验货,但由于设计人员为参与到谈判过程,只是按A部门的要求配合进行了设计,所以不知道,最终制作的广告牌是什么材质。
我自己的看法:A部门的甲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乙应该一定责任。而另一部门的设计人员应该承担一定责任。部门负责人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请问就这件事,大家的看法是什么?我还有几个问题:1、就这个事情,谁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2、这个事情当中哪些环节出了问题?3、如何避免此类事情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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