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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啊,伤不起啊,大家帮我看看仲裁还是直接法院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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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6 16:31: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公司有名员工鉴定工伤为9级,49岁,2012年6.8号被原公司解除合同,我公司6.17号收购原公司并在工商局更名,该员工8月底拿到9级伤残鉴定并到我公司要求工伤赔偿,我公司按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和2011年7月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应当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762.8*6=22576.80,         
  其他费用应该由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现员工申请仲裁,而仲裁院先与我公司协商解决要求我公司应该承担:(他坚持按2005年江苏的《工伤保险条例》),而不按2011年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要求我公司赔偿: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762.8*6=22576.8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75-49)*0.4*3762.8=3913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800*9=16200
鉴定费:280元

共计77909元,请问是否合理,因为职工是2011年在原公司发生的工伤,原公司总部又不负责赔偿,公司愿意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已经是无奈,如果都赔偿实在太冤枉了,是否需要走法律途径才能按新的《工伤保险条例》


大家指点下的,大家怎么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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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8 14:20:10 | 只看该作者
新公司,一切以大局为重;毕竟大家都看着呢;再说公司这次处理的得当;大家会记在心里,知道公司为韧带时的态度;

再说公司就是少赔5-6万,公司也发不了财;多陪了也不会倒闭

一盒为重
板凳
发表于 2012-12-17 15:54:06 | 只看该作者
咨询公司内部法律顾问。。。
使用最合理的方法解决。。。
另外你公司刚刚收购新公司,需要考虑收购企业员工心情。但是原则问题一定不能违规。
沙发
发表于 2012-12-8 08:41:48 | 只看该作者
还是到法院打官司能更公道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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