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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法治周末》以《送豆渣背后的“病危”厂房调查》为题,报道了浙江省余姚市民杨小新在饱受“豆腐渣”工程给他带来的痛苦后,在中秋节来临之际,杨小新和妻子李菊娣给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赵百新送去了一盆豆腐渣,并附言称以此警醒其正确履职,防止再产生“豆腐渣”建筑。
报道刊发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数百家网站转载了此新闻,媒体的追踪报道更使事件持续升温。
之后,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赵百新向媒体表示,他没有收到豆腐渣。国庆节后,杨小新再次启动了送豆腐渣行动,为了确保赵百新能够收到,10月8日,杨小新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向余姚市住建局邮寄了一包豆腐渣,并要求赵百新亲自签收。这起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的“送豆腐渣”事件还在继续发酵。而法治周末记者调查发现,继余姚质监站原站长冯其标因为“豆腐渣”工程被判刑后,余姚市现任质监站站长张立辉目前已被余姚市检察院逮捕接受调查。
多次送豆腐渣
局长避而不见
“我已经买了一大盆豆腐渣放在冰箱里,已经做好了长期送的准备。”杨小新对法治周末记者说,为了买到豆腐渣,他每天清早要赶到豆腐作坊去买。
“一脸盆豆腐渣5元钱,只要能解决余姚的‘豆腐渣’建筑问题,再多出点钱也值得!”杨小新说。
9月28日上午8点半,杨小新再一次带着一盆豆腐渣来到了余姚市住建局,法治周末记者跟随采访。杨小新轻车熟路地来到7楼,其间并没有人员前来阻挡。杨小新笑着说:“我现在天天来,他们都知道的,也不会来管我。”
杨小新提着豆腐渣快速走进局长办公室,推开门眼前第一间房子是会议室,看到杨小新手中的豆腐渣,余姚市住建局办公室副主任赵柏锋赶紧神色紧张地拦下杨小新,并称局长不在。记者看到,会议室里的局长办公室房门虚掩,里面明显有人在办公。
没过多久,一位中年男子从局长办公室房中走出,随后紧紧地关上了房门。这名自称俞副局长的男子称:赵百新局长外出办公了。
此后,赵柏锋将记者带至另外一间办公室。几分钟后,一名女工作人员拿着一串钥匙,将局长办公室的门反锁起来。
“局长肯定在办公室,就是不见我。”看到这种情景,杨小新很失望。
此前,余姚市住建局长赵百新向媒体表示,他并没有收到豆腐渣,直到看到网上有媒体报道此事后,才知晓此事。对于这种说法,杨小新称不能接受。
“我第一次送豆腐渣时,就怕局长说没收到,所以我当时就给他手机发了信息,并将送豆腐渣的事情告知了赵百新,没想到他还是不认账。”杨小新不解:为什么官员事后总会找出各种理由来搪塞市民善意的提醒?为什么住建局长直到现在连出来与其见面的勇气都没有?
为了确保局长能收到豆腐渣,10月8日,杨小新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向余姚市住建局邮寄了一包豆腐渣,并要求赵百新亲自签收。
“以邮寄的形式送豆腐渣,这次局长不可能收不到吧?”杨小新透露,如果赵百新不公开回应此事,他将天天给他邮寄豆腐渣。
“这家给我修建‘豆腐渣’厂房的建筑公司还继续在余姚搞大型房产建筑,我希望我的行动能提醒住建局好好查查该公司的资质,不要再产生‘豆腐渣’建筑。”杨小新对记者说。
住建系统多名官员
被立案调查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杨小新多次表示:“质监站收了我近两万元的费用,却依旧出现了工程质量问题,哪有拿钱不办事的!”他对于质监站“收费备案”的说法很是气愤:“这完全是在推卸责任。”
据记者了解,余姚市质监站是余姚市住建局直接领导下的专职执法机构。从事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监督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履职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状况、工程中间结构验收及竣工验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检测建设工程质量和建筑用各类材料。
而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因为质监站监管失职,前任站长冯其标受到惩处。
1995年8月,在一栋住宅楼的竣工验收中,素来爱做“老好人”、“不喜欢给人难处”的冯其标明知某楼房是个“豆腐渣工程”,却指使该工程现场土建监督员朱某在工程质量评定表中填写“定为合格”字样,并由冯其标本人直接加盖质监站印章,使竣工验收得以“顺利”通过。后来住宅楼交付使用不到一年,就出现多处大梁开裂现象,经鉴定确认为危房并拆除重建。2005年10月8日,冯其标被定犯玩忽职守罪,一审被余姚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而余姚市质监站现任站长张立辉目前因为涉嫌职务犯罪已被检察机关逮捕,正在接受调查。余姚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了这个事实,但具体案情暂未透露。
除此之外,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余姚市住建局另一名已外调其他单位任职的官员也因为涉嫌腐败案件被调查,并牵扯多人。
“余姚住建系统或许会引发一场官场地震,估计还会有官员和建筑商被牵出来。”余姚市某监理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
房屋安全鉴定办
拒作危房鉴定
到底该如何处置国美公司第四栋已经濒临坍塌的厂房?目前余姚市相关部门还未作出明确答复,余姚市法院受理的相关案件也还在审理中。
虽然浙江瑞邦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在检测第四栋厂房后,已经作出了“局部危房”的结论,但这一结论并不被有关部门认可,理由是这次检测是国美公司的单方委托。
为了能得到一个余姚有关部门认为“合理合法”的危房鉴定结论,2012年9月21日,杨小新再次向余姚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递交书面的危房鉴定申请,但7天后,余姚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拒绝作房屋安全鉴定,理由是:“当事人要求鉴定的4号厂房已在诉讼案中涉及,期间已由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详细的鉴定结论,且4号厂房已在另案中由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正在进行鉴定。”“据此,我办暂不对4号厂房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对此,杨小新再次深感失望和无奈。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余姚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是余姚住建局下属的职能部门,它的职责范围就是鉴定房屋安全,如今却把这一该履行的职责推到法院身上,可法院又不是专业机构。”
杨小新叹了口气,说:“法院归法院,鉴定归鉴定,余姚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的答复十分可笑。”
10月8日,记者拨通余姚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主任龚主任的电话,他表示:“并不是不做鉴定,而是暂缓鉴定。”
他解释道:“我们主要考虑当事人已经进行过多次鉴定了,鉴定时要取样,而取样会对结构有所破坏,即使是微损的房屋,如果取样多了就要变破损了。另外鉴定费用也是一项内容。”他表示,等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了鉴定结论,然后,法院裁决下来了,他们也会认可这一鉴定结果。
采访中,杨小新向记者提供了一份2011年11月余姚市法院委托鉴定的4号厂房检测鉴定报告,这份由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表明:“主体结构安全性综合评定等级为Csu级,需进行局部整改处理。”
针对这一检测结果,龚主任说,虽然鉴定机构作出了鉴定结论,但是法院还没有裁决,所以还不能定论。
官司何时才能罢休?深陷官司泥淖的杨小新已经愁白了头。
在接受记者采访的前几日,他特意去把头发染回了黑色:“看起来能精神一点。”
“厂房外面四周都是道路,每天都有人从这里经过,万一厂房发生坍塌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望着已经危及公共安全的第四栋厂房,杨小新每天都是忧心忡忡。
本报将继续关注事件的进展。(信息来自 淘宝网女装冬装 www.qiuclot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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