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推委是“黑孩子”? “我们更愿意把它纳入行政许可的范畴去规范,否则,中国名牌就会进入一种矛盾的真空地带,即它有许可内容可又不按许可法行事。”在张树义看来,中国名牌是一种“准行政许可”。 张树义认为,中国名牌某些方面具备行政许可的特征,某些方面又不算。 一方面,要评名牌,你必须先得经过申请,经过有关机构审查,达到标准了,授予证书,这类似行政许可,因为行政许可的一个特征就是“硬申请”,不是行政机关主动去做,当你想要做某个事,必须找行政机关申请,准予你干这个事,所以具备行政许可的特征。 另一方面,名牌认定是对产品的质量、信誉等进行认可,不存在“准许”你从事什么活动的性质,因为你早已在生产这个产品了,从这个角度看,又不具备行政许可的特征。 中国名牌存在“硬申请”和“准许使用”的特征,但它又不完全符合《行政许可法》中对“许可”的界定。 张树义表示,如果名推委把评选名牌作为一项制度推进的话,我们就要问有没有取得“准生证”?是不是“黑孩子”?设定名牌评选的权力来源于哪里? 按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解释,中国名牌评选依据的是《产品质量法》《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能。但《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才有权力设定行政许可。而《产品质量法》中并没有提及“中国名牌”一说,同时《质量振兴纲要》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规。 张树义认为,如果没有法律依据,那就等于是他们私自设置的东西。 名牌不应是政府“评”出来的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表示,政府部门是规则的制定者和裁判,应当和名牌的评价分离,不该绞在一块,一定要和各种协会、组织彻底分离。为什么企业现在都爱找协会?就因为协会还是保持着行政性,打着部门的旗号到外面去评这评那,企业也愿上钩,或者是寻求保护、庇护。政府应该归位,和有盈利嫌疑的组织分离。 张树义表示,“名牌”应该是由市场优胜劣汰“淘”出来的,不应该是“评”出来的,更不应该是行政行为的产物。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精神,政府不应包揽一切,像中国名牌这样的工作应该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但不应该把中介机构办成政府机关的下属部门,和政府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中介机构应该是和政府分开的、独立的。 张树义同时指出,打着政府旗号的名牌评选有可能起误导的作用。这样做的一种可能是,企业不把精力盯在质量、满足消费者上,而是盯在如何被评选上,没把功夫花在市场上,而是花在政府公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