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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马化腾的霸道与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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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16:53: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6年4月,海南博鳌索菲特大酒店,马化腾与笔者两人,一人一杯白水,一聊就是两个小时。马化腾没有任何随从,单人匹马来参加博鳌亚洲论坛。


  马化腾很兴奋:腾讯即时通讯的活跃用户已经超过1亿,超过韩国、朝鲜、台湾的人口总和,站在一亿活跃用户的基础上,腾讯制定了新的目标。这个新的目标被称为“在线生活社区”。


  在这个“在线生活社区”里,腾讯能提供所有互联网服务与应用,包括在线资讯、在线娱乐、在线电子商务,比如即时通讯、搜索、门户、博客、在线游戏、在线视频、在线支付、在线拍卖、在线办公等。总之,腾讯要进入所有的互联网领域。


  听罢马化腾的描述,笔者说:腾讯成了“一站式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马化腾想了想,点头赞同。


  2008年3月,北京中国大饭店,马化腾接受笔者专访,说“腾讯在线生活”的目的是提供“一站式互联网服务与应用”。


  接下来的数年,腾讯极力打造“一站式互联网服务商”平台,进入一个又一个互联网领域。在大多数领域,腾讯都能攻城掠地:超过盛大、成为第一大在线游戏服务提供商;超过网易、成为第一大邮件服务提供商;超越联众,成为第一大休闲游戏服务提供商;超越网易,成为互联网第三大门户……


  腾讯取胜的优势是庞大的即时通讯用户,通过这个用户平台,腾讯拥有强大的“到达用户”的能力。2006年,马化腾与笔者聊天时,他说自己在等待下一个“1亿即时通讯活跃用户”。但腾讯用户的扩展速度显然出乎马化腾的意料之外。至2010年,腾讯即时通讯“同时在线”用户超过1亿,注册用户数超过10亿,用来做类比的不再是韩国、朝鲜、台湾三地的人口总和,而是印度或中国的人口数量。


  也就是在这个飞速拓展的过程中,腾讯给自己树立了一个又一个敌人,除了盛大、网易,还包括新浪、搜狐、百度、阿里巴巴等互联网巨头,更包括一大批创业型互联网公司。巨头们的对抗还在继续,众多小公司或被腾讯收购,或被腾讯打垮。巨头们开始说腾讯是“全民公敌”,创业型互联网公司说自己“只能为腾讯创业”,网民说腾讯是“QQ帝国”。


  腾讯本可通过另外的途径成为“一站式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或打造“在线生活社区”,模式就是苹果的App Store,或是微软生态圈。在苹果的App Store上,已经有超过10万个应用,但少有应用由苹果提供,而由数万个第三方合作伙伴提供。苹果与这些合伙伴分成。围绕微软windows平台,有数十万独立软件开发商,数千万软件开发人员,微软不要一分钱,免费给合作伙伴做培训、做认证。


  谷歌Android操作系统,正在步苹果、微软的后尘,而不是学习腾讯。


  腾讯与苹果、微软、谷歌的做法很不同,腾讯自己活得很好,却不给别人活路;苹果、微软或谷歌,让别人活得很好,自己活得更好。腾讯是霸道、而苹果、微软、谷歌却是王道。


  腾讯可否行王道,建立腾讯生态圈?当然可以。将用户平台开放给第三方合作伙伴,一起赚钱,坐地分成就好。且坚持原则,不收购第三方合作伙伴,不做与第三方合作伙伴竞争的业务。比如以前与“开心农场”的合作,腾讯未能善始善终,最终收购了“开心农场”,将其变成自己的印钞机。


  行王道,同样可以提供“一站式互联网服务”,或打造“在线生活社区”。只是不用做所有事情,让合作伙伴分一杯羹。


  中国的法律环境为腾讯的霸道提供了方便。即使王道者微软在美国也曾面临被拆分的危险,腾讯却从未有过这样的危险。原因是中国的《反垄断法》颇多模糊之处,且在严苛与宽容之间不断摇摆。


  腾讯没有被拆分的危险,除了中国的法律环境,更缘于腾讯提供的是一个平台,而非一个产品:微软的windows中捆绑浏览器,或是播放器,严格符合“绑定”行为的定义,当腾讯推出门户(qq.com)时,按照法律给“绑定”下的定义,qq.com与腾讯即时通讯并不符合“绑定”。判断腾讯是否利用垄断地位进行创新,举证更难。


  还有一个现实的难处,打反垄断官司,一打就是数年,财力物力人力耗损巨大,谁拖得起?不要说中国的创新型公司,就是当年的网景,还不是在一场漫长的诉讼中逐步消亡。


  不在暴发中死亡,就在沉默中为腾讯创业,等待被腾讯收购,这是很多中国互联网创新型企业的现实选择。


  互联网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行业,马化腾一直担心,互联网上某一天会突然出现一个新的应用,颠覆现在所有的互联网公司,包括腾讯。马化腾曾说:IBM之后有微软,微软之后有谷歌,谷歌之后facebook。“谁知道明天还会出现一个什么新东西?”马化腾曾对笔者说。


  马化腾自称公司的“首席产品体验官”:我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体验产品,一些产品工程师半夜会收到我的产品改进意见,有时候我们会争执,但决定权不在我,也不在工程师,而在用户,最终改进是跟随更多用户的意见。


  马化腾希望通过自己作为 “首席产品体验官” 的角色,能保持对产品的敏锐,第一个发现创新型应用,第一个做出创新型产品,不给潜在颠覆者任何机会。


  不被创新型公司颠覆,这是马化腾“行霸道”,而不是“行王道”的原因。只是这“霸道”,给马化腾带来了新的麻烦:总有一天,腾讯面对的将不再只是群情汹汹,而是严苛的法律,那时腾讯将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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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6 16:41:01 |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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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3 18:00:43 | 只看该作者

一花一世界

23
发表于 2011-3-9 15:06:35 | 只看该作者
不喜欢QQ,可是又拒绝不了QQ
22
发表于 2011-2-12 15:11:37 | 只看该作者
腾讯的霸道之路,迟早会撞墙的!
21
发表于 2010-11-24 23:41:22 | 只看该作者
行王道者得天下,
20
发表于 2010-11-5 11:26:07 | 只看该作者

要与人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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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0 10:41:09 | 只看该作者
目前来前法律是终结QQ帝国的有效办法。但不知道何年何月。
18
发表于 2010-10-11 13:20:22 | 只看该作者
一起进步,一起发展。。。
17
 楼主| 发表于 2010-9-17 19:00:43 | 只看该作者

技术也是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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