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如何能做广告?
发表于《医药经济报》2009-11-18
做药的不应该重点研究产品,而是要重点研究患者。即便是做研发的也要从患者出发来考虑立项的问题,不管你的产品多好,患者能够用上才能体现出产品的好来。做销售就更是这样,产品卖得好不见得是产品好,而是满足了患者的需求。所以研产销的链条应该是根据患者的需求研发产品,根据产品特色提炼卖点,然后把卖点传播出去,让老百姓知道。这最后的一环尤为重要。OTC产品自不必说,处方药也是如此,尤其是对普药的意义可能更大。
但是,国家不允许处方药做大众媒介广告,我们还如何做呢?
第一是要做广义的广告。
现在我们一提广告就是硬广告,就是直接吆喝叫卖,已经缩小了“广而告之”的本义,实际上我们不是为了吆喝,而是为了让消费者知道、感兴趣、尝试、信任,既然如此,除了硬广告以外还有平面媒体的软文、新闻、报道、专访,电视媒体的科教、健康节目、事件追踪,网络上的专业网站、帖子、论坛、博客;还有地面的会议、活动、大型病友会等等若干形式。
这么多形式中,效果比硬广告好的比比皆是,所以不要盯着硬广告。更何况政策不允许。
第二是对狭义的广告变通一下。有的企业对处方药的大众广告做了一些变通,我们在电视上比较常见的有“复方丹参滴丸研究院”,“祝您寿比山高”,还有拜耳为了宣传艾力达(治疗ED)曾写了一本关于都市情感的小说,实在不行,我还可以给产品做一个卡通代言人,这个卡通代言人的名字就是产品的名字,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所以,先不说效果如何,变通的手段还是有的。
这么多形式,哪个效果好呢?
越官方越好,越隐蔽越好,说证据越专业越好,说道理越浅显越好,越是通过别人的声音说出来越好,越是让患者自己觉得好越好。
现在的患者都被前几年横扫全国的电视专题片教育得百毒不侵了,所以润物细无声比大声叫卖要好。(医信横通马宝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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