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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加拿大酒后驾车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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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15:52: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加拿大酒后驾车的惩罚(2009-07-12 23:45:48)

 

标签:商界传媒 期刊 杂谈 酒后驾车   


 

    一次,去加拿大多伦多,朋友Ruber来机场接我,Ruber是台湾人,移民加拿大多年,以前在加拿大的《XX日报》工作,是一个热情好客的老朋友。

 

    来到机场的停车场,当我们坐定准备上路时,只见Ruber拿出一个带有连接软管的呼吸机似的吹气口罩,对着罩子一阵“咕咕咕”的吹气,软管连在车子内的设备里,大约20几秒汽车发出一种特别的声音后,Ruber才开始发动汽车。

 

    出机场,车子在机场高速路上平稳的奔驶着,我开始好奇的问Ruber这是怎么回事情,是不是加拿大最近出台了什么新的规定。Ruber很不好意思,他说,说起来都是丢人现脸的事,并叫我不要告诉圈子里的其他朋友,他才说这是他酒后驾车受到的处罚。

 

    他讲,这次酒后驾车的事件不是发生在路上,而是发生在停车库。

 

    大约一个多月前,一晚,他喝了很多酒,想到离家不远,干脆还是驾车回家。深夜了,去车库取车,那天是一个新来的车库管理员值班,不认识他,跟他发生了一点小口角,当他驾车出车库大门,三辆皇家警察的警车早早的就在门口等着他,警察如临大敌,像抓恐怖分子一样围捕他,当然,他只能乖乖就范,他心里明白,是那个管理员报警了。




 

    以后的事情就是请律师,上法院。律师给Ruber说,他没有犯法,完全可能赢这个小官司,因为他驾车还没有上公路,是在自己办公楼的车库里等等,有很多理由说明Ruber没有违法,于是Ruber支付了6000加币的律师费。




 

    结果,真正上了法庭,Ruber才知道自己根本不可能赢这场官司,按加拿大法律,只要你喝的酒超过规定,一旦你坐在了驾驶的座位上,就被视为酒后驾车。酒后驾车的规定没有灰色地带,非常明确,不会因为你是在车库、小区,甚至什么小道上驾车而逃避法律的制裁,这样,就不会给执法者留下权力的可乘之机,也没有给违法者留下赖账的理由,一切都是明确的。

 

   最后,Ruber被法院判处拘留5日,罚款500加币,最重要的是被判处安装了这个怪怪的机器,这个装置是一个测试体内酒精含量的仪器,是和车子的发动机联系在一起的,发动汽车之前必须对着它使劲的吹一次,当它认可你没有酒精含量时,你的车子才可能发动。汽车启动后,最初是每15分钟对着它吹一次,以后就是每半小时吹一次,如果测出有酒精或者超时没有吹,汽车就会自动熄火重新启动。这次Ruber被罚安装这种机器一年时间,每一个月还要支付120加币的机器使用费。


    第二天,Ruber陪我们去尼亚拉加大瀑布,一路上他每到规定时间就“咕咕咕”的吹那个倒霉的装置,每一次吹气都惹得车内的朋友哈哈大笑,不知是在笑Ruber的傻样,还是在庆幸自己生活在另外一个比Ruber幸运的地方。突然过了一会,这个倒霉的机器怎么吹它都没有反应,到了规定的时间,车子终于停了下来,这下可把我们急坏了,在加拿大的高速路上如果车子真不能走,那花费的银子可就多了。Ruber可没我们着急,他安慰我们说,等一会,等一会,它会自己好起来的。后来真还如Ruber所言,车子还是正常上路了。在车上我终于忍不住,我说,这洋人真是一个傻蛋,难道你的气跟我们的气不一样,我们来帮助你吹不就一切都解决了吗?我在发现加拿大法律的漏洞之余,也不免在嘲笑Rubber。

 

    Ruber轻轻一笑说,你说这样的话是按我们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在思考,在加拿大,从来没有人会这么做,法律的制定者也认为这样的事是根本不会发生的,因为你这样做一旦被发现,你将被吊销驾照,受到的是终身禁驾处罚,这在加拿大是非常严重的处罚,对你的一生都会有影响,后果不堪设想。

 

    从那以后,每当我在车上看到Ruber一次又一次重复的对着机器吹气的时候,那种虔诚、认真的样子还真让我在内心里有一种对他的钦佩,我在想,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每一个人都能这样的去服从、遵守,这种示范作用是巨大的,问题的关键是,这样的法律是不是每一个执法者都能做到公正、公平的去执行,如果出现执法者不公正、不公平,我们又是什么行之有效的法律去约束执法者,这样一直推论下去,我们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根本。不然,我们一方面在呼唤公正、公平,另一方面我们又在制造更多的不公正、不公平的现象,耗去了我们很多的精力,这样的纠缠值吗?

 

    这个小故事,让人想了许许多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7-14 15:57:58编辑过]
板凳
发表于 2009-7-16 10:39:22 | 只看该作者

主要是在中国,凡事没有绝对。。。

沙发
发表于 2009-7-15 18:48:56 | 只看该作者
 应修法予以严惩,避免更多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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