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光:辩证地看中国改革三十年
200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值得纪念的一年。当前,国内理论界以不同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掀起总结中国改革开放30年经验的热潮。本文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来总结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经验。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包括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个范围很大。因此,本文的分析先从辩证法这个角度入手。辩证法包括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三条规律.我们利用“否定之否定”或“正”、“反”、“合”规律来分析中国经济改革30年的一些重大问题。否定之否定规律是辩证法的规律之一。否定之否定规律就是“正”、“反”、“合”的规律。否定之否定并不是简单地回到过去,而是不断地实现新发展,实现在更高层次上的综合,并由此推动事物向更高阶段发展。对我国改革开放经验的总结也要运用这一规律。如果说改革开放之前是“正”,改革开放之后的一段时期就是“反”,这是一个否定。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的“正”和“反”是从方法论和逻辑上讲的“正”与“反”,而不是价值判断。
我国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的“正”与“反”表现在社会经济生活的各方面,主要有:一是经济运行机制。由过去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二是所有制结构。过去是单一的公有制。越大越公越纯越好,一切向国有制看齐;改革后实现了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及其他各种混合所有制经济都得到了发展。三是分配制度。过去名义上是实行按劳分配制度.实际上实行的是偏于平均主义的“大锅饭”分配制度;改革后,在分配制度方面开始注意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并逐步趋向共同富裕。经过30年的“正”与“反”的矛盾运动,推动了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同时也积累了一些新矛盾,需要新的“正”、“反”运动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新的综合。
一、在经济运行机制方面,在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的同时。要重新强调国家宏观计划调控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运行机制逐步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推动了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在全部商品流通总额中,目前市场调节部分已占90%,以上。几年前有人估计,我国市场经济在整体上完成程度已达70%,左右。可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但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够充分、不够完善,还有一些不到位的地方。如,资源要素市场、资本市场等。在一些领域由于经验不足而犯了市场幼稚病,从而导致过度市场化的问题。如,在教育、医疗、住宅等领域不该市场化的部分也大搞市场化,以至于发展到对市场过度迷信的地步,并带来一系列不良后果。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市场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都充分展现出来。市场经济在发挥激励竞争、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其自身固有的缺陷也逐步显露出来。特别是在经济总量综合平衡、环境资源保护及社会公平分配等方面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这与国家宏观计划调控跟不上市场化的进程有一定的关系,单靠市场机制本身是不能有效解决的。因此,在当前迷信市场成风、计划大有成为禁区的氛围下,重新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国家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们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这一点在1992年已明确写入党的十四大文件。这些年来,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在不断加强,在短期经济波动的控制上,先后取得了治理通货膨胀和治理通货紧缩两方面的成功经验。但国家计划对短期和长期宏观经济发展的导向作用明显减弱,计划本身多是政策汇编性的,少有约束性、问责性的任务,计划的要求与实际情况相差很大,中央计划与地方计划完全脱节,国家计划控制不了地方盲目扩张行为。国家计划逐渐软弱,变成可有可无的东西,已影响到宏观调控的实效,造成国民经济发展许多方面失衡。
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现在已到了继续坚持市场取向改革的同时,重新强调国家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指导作用的时候了。针对国家宏观计划调控跟不上经济发展进程的状况,党的十七大提出:“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党的十七大重新强调多年未提的发挥国家计划的导向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计划手段是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目前,只有少数市场经济国家设有计划机构,并编有预测性计划,多数国家没有采用计划手段来调控经济。但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大国,有必要在宏观调控中利用计划手段。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指出,“国家计划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在财政、货币、计划三者关系中,计划应是财政货币政策的指针.财政、货币政策要有计划的指导。国家计划与宏观调控不能分开,计划是宏观调控的主要内容。
党的十七大重新强调国家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并不是如某些人所讲的那样,“要回到传统计划经济模式”。重新强调国家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是计划与市场在更高层次上的新结合,主要表现为:一是现在的计划不是既管宏观又管微观的无所不包的计划,而是只管宏观层面的计划。二是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是市场,计划是弥补市场缺陷与不足的必要手段。三是现在的计划不再是行政指令性的计划,而是指导性、战略性、预测性的计划,同时又是有必要的约束和问责的计划。
国家计划导向下的宏观调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不能把“计划性”排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含义之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有计划的”。我们要依照这个精神,努力改进国家计划工作和宏观调控工作,使之名副其实地起导向作用,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实现市场与计划的更高层次的综合。
二、在所有制结构方面,在坚持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同时,要重新强调“公有制为主体”
关于所有制改革,现在也到了否定之否定的“合”的阶段。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单一的公有制形式.倡导越大越公越纯越好。改革开放以来,实现了公有制为基础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这是对单一的公有制形式的否定。这个“正”与“反”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公私比例关系上的“公”降“私”升上,这是合理的。因为改革开放以前私有经济所占比例几乎是零.公有制占绝对地位。因此,改革开放以来的相当长的阶段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速度高于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占经济总量的比重也快速上升。这一“正”与“反”变化过程已持续了30年。当前,“公”降“私”升是不是到了一个关键阶段,是否需要新的否定和新的综合?对此,社会上有几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意见认为,现在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仍以公有制为主体。但他们的统计和计算方法存在一定问题,表现为他们将自然资源、行政性资产都计算在了公有经济名下。把资源性资产都算作国有资产,那国有资产当然应该十分可观,仅土地一项就占有较大比重。实际上我们讲的国有资产应主要指经营性资产。而不应包括资源性资产。第二种意见认为,我国目前的公有制地位已开始动摇。第三种意见认为,我国的公有制主体地位已经丧失,私有制已开始占据主体地位。持第三种意见的有两种人。一种人是出于忧患意识,担心这种情况出现,主张重新建立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另一种人的意见是主张私有化,不赞成姓“公”姓“私”之争,认为私有制取代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标志着经济体制改革已取得成功,现在到了加速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时候了。
以上对公有制是否占有主体地位的几种观点都是个人根据自己的计算和估计数据提出的。我国的所有制结构现在到底是什么样,公有制还是不是居于主体地位?学术界对此有很多争论,迫切要求国家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并公布这方面的数据。目前,在国家综合部门、统计部门尚未拿出公有制和私有制的结构数据前,难以准确判断我国的所有制结构现状。但从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一直到现在,党的文件一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七大重申了这一主张:“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当然不是空话,不是停留在文字面上,而是要坚决贯彻落实的。
重新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并非恢复过去“大一统”的公有制经济,也不是恢复旧模式的国有经济,而是在保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地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毫不动摇地保护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并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深化国有经济改革。这是所有制经历了“正”、“反”两个阶段之后在更高阶段的综合。有人说公有制存在效率低的弱点,是官僚经济、权贵经济。我在一篇文章中也谈到这个问题(见《开放导报》2007年第5期)。实际上,公有制经济并非注定效率就低,20世纪60年代我国的“鞍钢宪法”有很好的经验,日本等国有企业管理都吸收了它的经验。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国有企业管得好的,具有较高的效率。应承认,我国的国有经济内部管理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某些企业管理不善。变国有资产为少数企业高管人员的个人财富和私有财产:一些国有企业的领导层也在腐化变质,有的企业领导自定薪酬,几十万、几百万年薪的高工资,远远高出普通职工月薪只有几百、几千元的水平。但这些都不是公有制固有的属性.不能以此断定公有制就是低效率的。国有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要通过改革去解决,但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既不能回到过去“大锅饭”的旧体制,也不能维持现在被扭曲的状态,而是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解决目前存在的垄断和腐败问题,解决国有企业内部的激励机制问题,要使国有企业在维护社会公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重新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农村不能例外。我国农村所有制的“否定之否定”集中体现在邓小平同志所讲的“两个飞跃”上。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了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是改革开放开始时的一个否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大发展,经过30年的发展,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在应着手实现第二个飞跃,即发展新的集体经济。集体经济也是公有制实现方式。邓小平同志讲“两个飞跃”时就说,“以公有制为主体,农业也一样”。这又是一个否定,是新阶段的新综合。发展新的农村集体经济不是回到过去吃“大锅饭”的人民公社制度和生产队体制,而是发展在充分考虑农民的财产权益基础上的新型集体合作经济。目前,新型集体合作经济已在我国起步。如,江苏的华西村、河南的南街村、山西的皇城村、山东的南山村,等等。目前。苏南、浙江、广东一些农村最近兴起了社区股份合作企业,这些集体合作组织带动农民走向共同富裕道路。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做出了贡献。
三、在分配关系方面。要从主张“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转向“更加重视社会公平”
从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到允许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先富起来,这是完全正确的。是改革开放后一次最成功的否定。但如果收入差距太大,以至出现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就需要新的否定,让先富带后富,缩小贫富差距.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实现分配领域的更高综合。
在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期内,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其正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了效率提高和经济的发展。但如果贫富差距过大,不能实现先富带动后富,不能实现共同富裕,不能实现公平的目标,就必须强调效率与公平二者同时并重,而且更加重视和强调社会公平。我在2003年《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要关注收入分配问题》一文中提出“逐步淡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口号,向实行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原则过渡”,并向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文件起草组提出建议。2005年我在《进一步重视社会公平问题》一文中,再次阐明了这一主张。在《要把效率优先放到该讲的地方去》一文中,除指出把公平置于“兼顾”的次要位置欠妥外,还认为初次分配也要注重公平。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报告征求意见稿中还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字样,受到一些同志的非议。但全会文件最终定稿时,消除了这两种提法,同时突出了“更加重视社会公平”的鲜明主张。党的十七大将初次分配也要重视社会公平这一原则写入了中央文件。我的上述主张与党中央的最终决策是一致的。
淡化“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强调“更加重视社会公平”,不是要回到过去的“大锅饭”,不是回到过去的平均主义,而是在更高层次上的综合与提高。从平均主义到拉开收入差距、先富带后富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然后再转回到“同时注重公平与效率、更加重视公平”及“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重视公平”,这些提法的变化是明显的“正”、“反”、“合”例子。
收入分配关系的“正”、“反”、“合”是与所有制关系的“正”、“反”、“合”有机联系的。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所有制关系决定分配关系。但人们常常忽略这个观点。在分析我国贫富差距扩大的原因时,提出了很多缘由。如,城乡差别扩大、地区不平衡、行业垄断、腐败、公共产品供应不均、再分配调节落后,等等。不一而足。这些缘由都能成立,但不是最主要的财产占有上的差别是收入差别扩大的主要影响因素。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萨缪尔森也承认,“收入差别最主要的是拥有财富多寡造成的,和财产差别相比,个人能力的差别是微不足道的。”他又说,“财产所有权是收入差别的第一位原因,往下依次是个人能力、教育、培训、机会和健康。”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贫富差距的扩大与所有制结构变化及“公”降“私”升和化公为私的过程存在着必然的关系。这种关系被某些学者在分析收入差距原因时,有意无意地忽略掉了。
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缩小贫富差距需要从多方面人手。目前,人们往往从分配关系人手,特别是从财政税收、转移支付等再分配领域入手,来改善低收入者的民生状况。这些措施是完全必要的,但仅从分配和再分配领域着手是远远不够的。不能从根本上扭转贫富差距扩大的局面。对此,要从所有制结构、从财产制度上来着手解决这一问题,从根本上阻止贫富差距扩大、两极分化的趋势。这就是邓小平所说的,“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因此,分配上的新综合是以所有制上的新综合为前提条件的。所有制发展上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毫不动摇地发展公、私两种经济,不能只片面强调一个“毫不动摇”;要延缓“公”降“私”升速度和程度,阻止化公为私的所有制结构转换过程。只有这样.才能最终避免贫富的两极分化。
总之,无论是运行机制、所有制结构还是分配制度。都有“正”、“反”、“合”三个发展阶段。还有很多例子也都经历这样三个发展阶段。改革过程中否定之否定中“合”的阶段正在开始.能不能坚持正确的发展观,做好更高层次的综合,决定着改革的成效。综合得好,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会得到更充分的发挥。经济社会能继续保持高速稳定的发展。改革开放由“正”到“反”,从“反”到“合”,决不是倒退,更不是走回头路。而是实现了更高层次的综合,是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成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告诉我们,不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中国没有出路,市场化走过了头。也没有出路;完全市场化,不要国家宏观计划调控,完全私有化,不要公有制为主体,完全的两极分化,不要社会公平,这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来源:中国改革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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