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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不支持并购贷款用于财务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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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1 08:56: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昨天参与在线访谈时透露,银监会9日出台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将适用于企业在二级市场收购上市公司股票,但必须满足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和战略相关性的要求。《指引》不支持企业在二级市场进行财务投资。

  王科进表示,在二级市场如何收购股票,证监会有相关规定,所以,企业如果在二级市场收购上市公司股票,一定要符合证监会的要求。在这个前提下,如果银行认为并购方风险可以接受,也愿意放贷款,可以最多放50%。如果属于恶意炒作,银行肯定不会放贷。

  “财务投资我们是不支持的,这点在《指引》定义里已经说得很清楚,我们只支持并购企业进行合并,或者是控制,要产业相关度比较高,要真正完成一个并购”,王科进说,“如果说你想借钱买股票,我们是不支持的。”

  《指引》规定,申请并购贷款的企业,需满足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和战略相关性。并购方可以通过并购获得目标企业的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供应和分销网络,有的是要他的商标、品牌。或者是分销网络,还有战略性的资源,比如说能源、矿石、矿产。目的是要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而财务投资是不能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的。

  按照目前的有关规定,银行资金不能违规炒股。因此,有业内人士称,在这种情形下,如何界定“收购”和“炒股”需要明确的标准。

  据记者了解,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股东层面的收购、资产层面的重组,以及公司层面的吸收合并、分立分拆属于并购。而是否构成上市公司并购,需要由证监会层面进行认定。此外,收购必须聘请财务顾问,财务顾问还要对收购人的收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是否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工行重组并购处处长程斌宏指出,收购上市公司,要与上市公司的监管部门沟通,收购完之后属于对上市公司的重大重组,要执行重大重组的相关程序。如果涉及到收购的股权是国有股权,还要跟国资部门进行沟通。如果涉及到外资,还要跟商务部沟通。王科进也强调说,并购贷款的发放必须合法合规,同时必须严格控制风险。

  另据记者了解,就推进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核心的并购重组工作,证监会后续也将有若干规章出台,将涉及上市公司的合并、分立等内容,或将对并购再度出台支持政策。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也表示,要大力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和价格发现功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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