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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热炉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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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3 16:00: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热炉法则”定义及管理启示:

 定义:又称惩处法则,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提出热炉法则的目的:有人在工作中违反了规章制度,就象去碰触一个烧红的火炉,一定要让他受到“烫”的处罚。

 管理启示:

 即刻性:当某人要碰到火炉时,立即就会被烫,火炉对人,不分贵贱亲疏,我们的管理制度也应如此,不分职务高低,适用于任何人,一律平等;还有,违反制度的行为与处罚之间间隔时间过长,就不能收到好的罚戒、教育作用,因此,执行制度一定要坚决果断。

 预先示警性:火炉摆在那里,要让大家知道碰触则会被烫,这就需要我们的管理有一个健全的长效机制,只有立足于正反两面的引导,使人自觉地去行动,管理机制才能发挥其优越性。

 彻底贯穿性:火炉对人绝对“说到做到”,不是吓唬人的。执行和落实惩罚制度虽然会使人痛苦一时,但绝对必要,如果我们在执行赏罚时优柔寡断、瞻前顾后,就会使制度成为摆设,失去其应有的作用。

(二)热炉法则四大惩处原则:

 1、警告性原则:热炉外观火红,不用手去摸,也可知道炉子是热得足以灼伤人的。为让员工趋利避害,企业的领导者就要经常对下属进行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宣传,以警告或劝戒员工不要触犯规章制度,说明罚款的种类和额度。如果有企业平常把规章制度藏在抽屉里,谁都不知道里面规定了啥内容,等到员工违规后,才拿出来作为罚款的依据。这样做,显然不能服众。

 2、验证性原则:用手触摸热炉,毫无疑问地会被烈焰灼伤。谁若明知企业有相关规定,还要以身试“法”、触犯单位的规章制度,就一定要对其进行惩处,以明纪律、以儆效尤。

 3、即时性原则:碰到热炉时,立即就被灼伤。惩处必须在错误行为发生后立即进行,决不拖泥带水,决不能有时间差,以便达到及时改正错误行为的目的。

 4、公平性原则:不管谁碰到热炉,都会被灼伤。管理者应该是罚款制度最直接的体现者,对自己倡导的制度更应该身体力行。如果“刑不上大夫”,那么罚款制度有不如无,甚至比没有更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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