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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学者
Dear All:
带薪年休假的执行办法将从2008年9月28日起施行,请问,一位员工,2005年7月
在A单位参加工作,2008年9月1日跳槽到B单位,请问,2008年度该员工在B单位是否
应该享有剩余带薪年休假呢,如果有,是几天呢?
谢谢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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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有,2008年有5天,只是企业在如何给的方面,可以做点文章,在公司制度中规定
格物者
嗯。之前的规定是本企业满一年才可享受年休假,但现在真的很迷茫。即使你所有工龄可以累计,那对于频频跳槽,每家企业都不満一年者,我们应该怎么去计算呢?
知命者
应该是没有的。
首先这位员工应该在B企业工作连续1年后,才可以享受,这是可以考虑在A单位的累计工作年限。
个人理解而已,仅供参考。
我也是这么希望的,问题还有一个是如何确定累计工龄呢,用什么来说明工龄的真实性呢
这些条例里面都没有很好地给出的啊,
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其有带薪休假。计算方式:(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122/365)*5天=1.67天
因为《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所以其在B单位只有1天的带薪年休假
以上仅为本人的理解!
版主
这样的情况也不怎么清楚 跳槽后应该就没有了吧
希望其他的专业家人可以给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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