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现行的新版《劳动合同法》,很多和我一样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同仁们,对法规细节问题处理,应该也很迷茫吧!前两天在网上看到的,个人觉得很实用,与众家人分享! 序号 | 解决的问题 | 专家解答 | 1 | 如何办理辞退手续 :我公司员工对人事行政部门提出不能适应本岗工作,公司正在为此员工安排新的工作岗位,现此员工已有五天未到公司上班也未请假,公司已将公函发到此人家中,询问快递公司此员工已签收,仍未到公司上班,请问专家我公司应如何办理下面的手续? |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贵司的规章制度对员工无故旷工有明确规定,且规章制度符合法律的规定并在此前已经公示,则可以直接将员工辞退。建议保留快递公司的签收单和企业公文的底档。然后用快递的形式向该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告知在15日内办理工作交接以及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2 | 员工未签合同问题:员工07年6月入职,但至今未与公司签订合同,现在员工提出离职,单位应该怎样处理;这种情况下,是否仍要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单位应该采取什么补救措施? |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法实施之前已存在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在一个月内签订。因此,贵司应在2008年1月补签劳动合同,没有补签是为贵司违法,可采取的补救措施如下:从2月份起支付双倍工资;因为贵司违法员工才解除劳动合同,故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既可以体现贵司的补救诚意,也可以在出现纠纷时有证据可以支持。 | 3 | 公司安排休息是否可不支付工资:公司安排所有员工工作日休息,是否可以不支付当日工资? | 依据《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的规定,因为企业的原因安排员工休息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其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公司安排员工在工作日休息的,应当支付当日工资。 | 4 | 关于女工产假到期后上班问题:女工产假到期以后不能及时上班,想申请哺乳假。可公司根据生产情况可以不批准此假,但每天给与1小时哺乳时间。可女工还是不能到岗上班。这种情况下,我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的规定,贵司给予女工每天一小时哺乳时间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女工还不能上班,本所建议贵司可以将女工每天哺乳时间合并计算,一次性给予较长时间的带薪休养期,这样既保证了女工哺乳和身体健康,又体现贵司的人文关怀,能够更好的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 5 | 关于带薪年假:带薪年假的工作年限是指在一家公司公司的时间还是可以累积以前的工龄?如果公司规定在本公司未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样的规定是否有背于国家法规规定?谢谢。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依据上述规定,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以后才可以享受带薪休年假,在计算休假天数时,以累计工作年限为标准,即以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你们公司规定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计算休假天数是违法的。 | 6 | 工伤的医疗期和非工伤的医疗期一样吗?因工负伤有医疗期,患病也有医疗期,这两个医疗期一样吗? | 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在法律上叫“停工留薪期”,在此期间受伤职工的工资待遇不变。患病的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在此期间,企业支付给员工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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