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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泪水,坚定信念!我们要宝宝们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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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0 09:41: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灾难是一种无以言表的残酷!也是一种无法抗拒的现实!

但我们一定要在泪水平缓悲伤后,留下坚定!希望!与爱的行动!

无数的小天使离我们而去,他们会在天堂幸福生活!

而留下来的宝宝们,需要我们的呵护,伴他们成长!

我希望大家把爱心延长,关注宝宝一生!

现在我只知道四川青少年基金会的电话,我希望家人也能帮助我们,找到更多的联系方式,询问灾区的更多关于救助宝宝的消息,然后采取各种方式去帮助他们,并且取得长期联系,随时关注宝宝们的成长!

祈祷!祝福!!

 

该贴来自群组:四川志愿援助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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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2 16:28:25 | 只看该作者

网易新闻:

http://news.163.com/08/0522/04/4CH6M7KM0001124J.html

四川未授权任何组织开展孤儿收养登记

核心提示:四川省民政厅21日发出公告,说,孤儿的收养登记工作职能在各级民政部门,目前四川省民政厅没有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开展收养孤儿的登记工作。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赵汝鹏表示,孤儿收养登记等工作目前都没有开始操作。

  广州日报5月22日报道 据新华社电 四川省民政厅21日发出公告,就社会关心的地震孤儿收养登记工作作出进一步解释。公告说,孤儿的收养登记工作职能在各级民政部门,目前四川省民政厅没有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开展收养孤儿的登记工作。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赵汝鹏表示,“对于孤儿收养工作目前只是政策咨询,包括登记等目前都没有开始操作。”

  四川省民政厅婚姻收养处处长江涛说,现在首要的是抗震救灾,孤儿收养是灾后依法进行的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他表示,民政部门正在考虑如何保证灾后孤儿收养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目前在有关方面进行的登记并不直接与灾后收养工作挂钩。

  收养孤儿要等一年

  本报讯(记者曾卫康、罗桦琳通讯员穗民宣)一个上午就有100多个家庭预约登记收养孤儿,昨日,热心群众打爆广州市民政局收养登记办公室电话,而几平方米办公室内挤满了想登记收养孤儿的群众。民政部门有关人士提醒,收养孤儿不是一时冲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不能随便弃养。若孤儿遭到收养人遗弃,将会给孤儿心灵造成更大伤害,热心人士需要认真考虑

  四川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抗震救灾各项工作结束之后,民政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展开孤儿送养工作。首先要通过认真调查核实,确认已由民政部门抚养的未成年人的“孤儿”身份是否成立,即确认未成年人的父母确已双亡,是否还有其他人对该未成年人有抚养义务,有抚养义务的人是否同意将未成年人送养给别人。当所有有抚养义务的人都放弃抚养后,可初步确认“孤儿”身份,然后将有收养条件的收养人与孤儿配对,再按规定进行一定期限的公示,没有人提出异议后才能将孤儿送养。

  据介绍,“孤儿”从身份确认到初步配对,再进入公示,最后完成收养,这个法律程序大概需要一年的时间。由于表达收养意愿的个人团体较多,目前四川民政部门正考虑给热心的人们做收养意愿登记。

  目前,有关部门已初步确认124位孤儿、孤老和孤残人员,其中包括70多名孤儿和40多名孤残老人。

  据悉,广州市儿童福利院已经腾出了100多个床位,只要四川方面有要求,马上可以进行接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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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2 16:24:31 | 只看该作者
锦江区民政局: 86628107 武成大街7号
    青羊区民政局: 86631220 斌升街28号
    金牛区民政局: 87705104 沙湾路65号金牛区政府2-11
    武侯区民政局: 85078362 高升桥东路16号三楼
    成华区民政局: 84327036 新鸿南路86号新47幢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82829767 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区管委会8楼
    青白江区民政局:83680280 青白江区政务服务中心
    龙泉驿区民政局:84859533 文明东街11号三楼
    温江区民政局: 82749991 柳城万春东路101号二楼
    新都区民政局: 83971084 新都镇宝光大道北段8号
    金堂县民政局: 84986484 赵镇玉龙街25号二楼
    双流县民政局: 85811511 东升镇藏卫路北四段18号
    蒲江县民政局: 88552305 世纪广场民政局大楼
    新津县民政局: 82516186 太升东街140号
    崇州市民政局: 82278792 唐安东路民政局办公楼
    邛崃市民政局: 88798962 临邛镇北环路185号
    **市民政局: 83873691 天彭镇金彭西路424号
    都江堰市民政局:87290298 都江堰市政务服务中心
    大邑县民政局: 88225102 晋原镇北街289号
    郫县民政局: 87932316 郫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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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0 19:31:30 | 只看该作者

查了些相关资料

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被收养人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所谓“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遗弃,经查找未找到其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残疾或患严重疾病,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

板凳
发表于 2008-5-20 17:59:15 | 只看该作者

更正:

是中国儿童紧急救助基金捐款热线:010-65103495也可以登记收养意向

沙发
发表于 2008-5-20 17:54:30 | 只看该作者

我在:

中国和平论坛 -> 四川地震讨论区 -> [有领养意向家长请进]孤儿领养问题[民政部、四川民政局] 看到了很多信息

可以去看看。

另外:总过儿童紧急救助基金捐款热线:010-65103495也可以登记收养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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