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结算管理就是银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结算办法、结算制度的贯彻执行和正确及时的办理会计结算,对开户单位资金收付活动进行的反映、监督、控制和促进,保障结算资金的安全运动。
结算管理是金融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转帐结算是银行结算的主体,因而转帐结算的管理在整个银行结算管理中属于主导地位。
转帐结算原则是各单位或个人,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等经济往来,所引起的货币收付,不用现金,通过银行帐户进行结算所必须共同遵守的准则,办理结算都必须遵守以下三条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就是以合法的交易合同为依据,严格按收付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日期付款。从再生产角度来看,购销双方企业既是收款单位又是付款单位,所以交易双方都必须烙守信用,按约付款。否则,就会给购销双方的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带来困难。如果交易双方相互拖欠,继而连锁反映,将导致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死滞,从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给我国的经济建设造成不可估量的困难。
“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主要是从加强结算管理的要求而制定的的。帐户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是: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只供本单位(或个人)业务经营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使用。谁的钱进谁的帐的意思是,不是你的钱不能进你的帐。这样可以避免单位或个人出租、出借帐户,防止违反财经纪律的资金收付活动和非法的活动。同时也是银行为了保障单位或个人的存款保密,维护其资金的自主权。除国务院授权银行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的项目外,其他地方和部门委托监督的事项,银行不予受理,既不代任何单位查询、扣款,也不得停止单位、个人资金的正常支付。
“银行不垫款”是指银行在办理转帐结算的过程中,只负责将结算的款项从付款单位的帐户转到存款单位帐户,不承担垫付款项的责任。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银行信贷资金有计划的分配。如果银行垫了款,等于扩大了信贷支出,计划外增加了购买力,不仅增加了货币发行,而且使企业计划外多占用银行资金,不利于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历史的教训引以为鉴,苏联在30年代信用改革以前,曾实行过银行垫款的做法,结果使银行陷于被动,信贷资金分配失去控制,成为信用膨胀的一个诱因,后来取消了银行垫款的做法。
1、同城结算方式
支票结算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同城结算方式。如果支票的收款人和付款人在同一城市的不同银行开户,就需采取到票据交换所交换支票,由票据交换所转帐清算的方式。这些方式包括:支票的自动清算;转帐支票和划拨制度;直接贷记转帐和直接借记转帐;票据交换所自动转帐系统。
2、异地结算方式
1)汇款结算。汇款结算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某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汇款结算可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形式。
2)托收结算。托收结算是债权人向外地债务人或购货人收取款项而向其开发汇票,并委托银行代为收取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业务主要有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大类。
3)信用证结算。信用证是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在指定地点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4)电子资金划拨系统。电子计算机的大型化和网络化,改变了资金结算的传统方式,通过电子资金结算系统进行异地结算具有速度快、准确性高的特点。
1、银行结算内部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对同城票据交换的管理。同城票据交换工作,应根据业务情况设置专柜或指定专人办理。
2)对单位预留印鉴的管理。签章印章必须完整、端正和清晰。要求更换印鉴,应出具申请书,说明理由,填明有关事项。
3)对解付汇入款项的管理。汇人行对汇人款项不得更改收款单位和收款人名称,汇给个人的收款必须认真核实。
4)对解付汇票的管理。汇入行对汇票的各项内容,收款人提供的有关证件以及留存银行汇票的有关内容必须认真审核,保证无误。
5)对查询复查的管理。做到“有疑必查、查必彻底、有查必复、复必详尽”。
6)引对凭证出入的管理。
7)对信用担保的管理。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信用担保,银行一律不予担保。
2、帐户管理
各开户单位通过银行帐户办理资金收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银行信贷、结算和现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在银行检查时,必须提供帐户使用情况的有关资料。
2)各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只供本单位业务经营范围内的资金收付活动使用,不准出租、出借或转给其他单位及个人使用。
3)各种收支款凭证,必须如实填明款项来源或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套取物资,严禁利用帐户搞非法活动。
4)各单位在银行的帐户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不准签发空头的支款凭证。
5)及时正确地记载与银行的往来帐务,重视对帐工作,认真及时地与银行寄送的对帐单进行核对,发现不符,及时与银行联系,尽快查对清楚。
3、银行必须加强帐户管理工作
1)把好开户关。银行对各单位申请开户必须按规定的条件办理开户,开立帐户时,要分清资金性质,正确使用科目;要建立开、销户登记制度。
2)经常检查帐户使用情况,银行有权随时对各单位的帐户使用情况实行检查。建立帐户管理档案,经常进行分析,对于非法帐户应予以取缔,并报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3)及时与单位对帐。除按规定抄送对帐单并督促其认真核对外,还应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面对面对帐,切实做到银行与单位帐户相符。
加强结算管理的一般方法:
1、通过柜台进行管理,即通过会计柜台对结算凭证的审查,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反映和监督。银行对结算凭证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凭证填写是否安全正确、款项来源、用途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2、运用积累的结算资料,开展结算分析,进行事前反映和积极控制。
3、和信贷、计划、稽核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管理。
4、银行除加强对结算人员本身的业务、政策素质的提高外,还应与有关部门配合,组织有关单位财会、供销人员认真学习银行结算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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