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分享]银行间市场发债实行自律管理

[复制链接] 0
回复
643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08-4-14 11:09: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企业进入银行间市场发展的管理方式将发生重大改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开始对企业发债实行自律管理。

  《办法》明确了交易商协会作为市场成员代表,应在组织市场主体开发和管理直接融资产品中发挥应有作用,同时强调交易商协会要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交易、信息披露和中介服务等切实加强自律管理。

  根据央行规定,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交易商协会注册,交易商协会要制定相关自律管理规则,并报央行备案。交易商协会每月需向央行报告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汇总情况、自律管理工作情况、市场运行情况及自律管理规则执行情况。

  央行有关负责人士表示,《办法》的制定着重体现了政府职能转变的精神,突出了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今后交易商协会将根据银行间市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特点,广泛汲取市场参与主体的智慧,在推动产品创新和规范市场运行等方面进一步行使自律管理的职能。

  该人士称,《办法》提炼了创新产品的共性,确立了市场主体应遵守的基本准则,明确了监管部门、自律组织、中介机构的职责,为市场参与主体进行自主创新建立了制度框架。今后,凡是市场有客观需求,市场参与主体自主研发的各类创新产品均可采用交易商协会注册、监管机构备案的方式,不再逐项进行行政审核。

  相关资料显示,交易商协会的成立是央行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把适合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并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制度,借鉴国际经验,切实加强市场自律管理,推动债券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注册,2007年9月成立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目前,交易商协会已具备了组织市场成员开发产品、强化市场自律管理的基本条件。

  由于短期融资券是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一种,本次颁布的的《办法》涵盖了央行此前制定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内容。因此,《办法》正式实施后,《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将终止执行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