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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无欲的两个 on the other hand 让我有些糊涂, 呵呵.......
我有点同意 coco 的意见, 要表明我们的原则, 但处理不必过火---毕竟这种人是少数, 为之浪费太多精力不必要.
个人意见是:
1. 在初犯时, 先跟帖指出其出处, 并短讯要求其改正;
2. 拒绝改正, 或再犯的, 移帖到专门的立此存照区( 开在哪个版下面/起什么名再议 ), 并在家务事版通告批评;
为什么不一删了之 ?
==> 删帖来说, 他易于误导不知情的网友, 寻求同情, 把水搅混;
移到专区, 也有利于维持原有板块的气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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