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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关于企业所得税会计相关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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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9 11:28: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税会差异处理的新规范

  企业所得税会计是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规定之间的差异在所得税会计核算中的具体体现。1994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和2000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以下统称“旧规范”)对2007年之前的企业所得税会计进行规范。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以下简称“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行为进行规范(新会计准则2007年1月1日实施)。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税会差异的处理采取了与旧规范完全不同的方法。

  (一)新会计准则目标影响税会差异处理的方法

  目前,经济全球化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国际资本市场发展迅速,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这些因素要求经济领域中包括会计标准在内的各种标准、制度应进行相应变革,以适应客观环境的需要。我国会计准则为了适应国内外经济环境的需要,在会计目标方面有了创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将会计目标明确规定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会计基本准则还明确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由此可见,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强调高质量会计信息的供给与需求为核心,要求财务报告在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同时,应当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这些决策有用信息中包括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信息,即企业当期应缴所得税税额或应退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以及在当期已确认的交易或事项对未来纳税的影响(确定未来应缴的所得税或者可以抵扣的所得税)。这表明新会计准则将会计信息质量对决策有用性置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当然也要满足政府及有关部门宏观管理的需要,包括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这就要求所得税会计采取适当的方法来反映税会差异及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情况。

  (二)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来处理税会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来处理税会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旧规范遵循的是“收入费用观”。在“收入费用观-下,企业遵循实现原则,即收益的确认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交易为基础,对于因价格或预测的变动而产生的价值变动,只要没有发生实际的交易,就不予以确认。按照“收入费用观”而产生的财务报表体系是以收益表为重心,强调已实现的收益,报表以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和实现原则为基础编制,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此也导致了报表主要反映过去,使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未来进行决策所需的会计信息相关性差。对于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旧规范规定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应付税款法是一种简单的方法,按照此法,将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同样处理,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缴所得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不反映在会计报表中,这种方法不符合配比原则,据此提供的所得税费用信息不能满足相关性的要求;纳税影响会计法遵循的是“收入费用观”,强调的是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和信息的可靠性,据此提供的所得税费用信息也不能有效地满足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的需要。

  为了提高企业所得税信息的相关性和决策有用性.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新会计准则的重要创新内容之一,在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结构方面确立了资产负债表观的核心地位。“资产负债表观”是以资产负债表为中心.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出发确认资产、负债和收益,即首先定义并规范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然后根据资产和负债的变化确认收益,收益来源于企业资产价值的增加或负债价值的减少,可进一步认为是企业净资产的增加额。在“资产负债表观-下,利润代表净资产的增加,亏损代表净资产的减少,利润表成为资产负债表的附属报表;与此相适应的收益观是全面收益观,即收益包括已实现的收益和未实现的收益。在此观点下,要求企业提高资产负债信息质量,及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恰当反映资产未来经济利益,不高估资产价值;要求企业合理确认预计负债,全面反映现时义务,不低估负债和损失。由此可见.“资产负债表观”强调信息的相关性和对决策的有用性。按照“资产负债表观”进行企业所得税核算的方法称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定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三)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的确定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心问题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正确运用,关键在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在此基础上确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即确定其暂时性差异。所以,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的确定也是税会差异处理的核心问题。

沙发
发表于 2008-5-20 12:51:55 | 只看该作者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正确运用,关键在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在此基础上确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即确定其暂时性差异。所以,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的确定也是税会差异处理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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