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激励及惩处制度
制定目的:为调动我公司供应商的积极性,也为规范供应商激励和惩处流程,使之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章。 适用范围:凡与我公司合作之供应商,除合资公司外,均适用。 权责单位: 1.供应商管理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供应商管理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3.供应商管理部绩效主管负责执行本规章制度。 供应商管理流程:略
激励和惩处程序说明: 1. 激励 1.1获激励的前提条件:经供应商绩效分析和供应商评估后,对供应商进行打分评级(从高至低分别为A类、B类、C类、D类、E类),对A类之供应商进行适当之奖励(激励);【评级办法请参阅《供应商绩效管理办法》】 1.2被激励的对象:可以是企业(即供应商),可以是部门(即供应商的某个部门),也可以是个人(供应商企业中的管理人员或员工); 1.3激励目标:激励目标主要是通过某些激励手段,调动供应商的积极性,兼顾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和败德行为带来的风险,使供应链的运作更加顺畅,实现供应链企业共赢的目标; 1.4激励方式: 1.4.1价格激励:获此奖励之供应商,享有同类供应商更优惠合理的订单报价; 1.4.2订单激励:获此奖励的供应商,我司可以适当的增加订单量; 1.4.3商誉激励:获此奖励的供应商,我司可颁发优秀供应商证书,并通过不同渠道予以表扬; 1.4.4信息激励:获此奖励的供应商,可以与我司共享新产品开发、新技术交流、以及双方的运行状况等信息; 1.4.5战略合作:获此奖励的供应商,可以与我司进行长期供应合作,建立战略同盟,享有以上(1.4.1-1.4.4)所有奖励; 1.5激励举措: 1.5.1 A类供应商,可优先取得交易机会; 1.5.2 A类供应商,可优先支付货款或缩短票期; 1.5.3 A类供应商,可获得品质免检或放宽检验; 1.5.4对价格合理化及提案改善,品质管理、生技改善推行成果显著者, 另行奖励; 1.5.5 A、B、C类供应商,可参加本公司举办之各项训练与研习活动; 1.5.6 A类供应商,年终可获公司“优秀供应商”奖励。 2.惩处 2.1惩处的前提条件:经供应商绩效分析和供应商评估后,对供应商进行打分评级(从高至低分别为A类、B类、C类、D类、E类),对B类、C类、D类之供应商进行处罚,对E类之供应商进行淘汰;【评级办法请参阅《供应商绩效管理办法》】 2.2被惩处的对象: 2.1 B类、C类、D类之供应商进行适当处罚; 2.2 E类之供应商进行淘汰; 2.3惩处目标:主要是通过某些惩处手段,唤起供应商的积极性,同时通过考核淘汰机制的建立,逐步确定一支相对稳定且诚实守信、质优价廉、服务优良的供应商队伍; 2.4惩处方式 : 2.4.1凡因供应商品质不良或交期延误而造成之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2.4.2 C等、D等之供应商,应接受订单减量、各项稽查及改善辅导措施; 2.4.3 E等供应商即予停止交易,予以淘汰,三年内不列入潜在供应商名单; 2.4.4 D等供应商三个月内未能达到C等以上供应商之标准,视同E等供应商停止交易,予以淘汰,三年内不列入潜在供应商名单; 2.4.5 因上述原因停止交易之供应商,如欲恢复交易,需接受重新调查评核,并采用逐步加量之方式交易; 2.4.6 信誉不佳之供应商酌情作延期付款之惩处;
以上规定,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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