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atsui在2008-3-17 16:11:38的发言:
从楼主的文章看,得到以下推论:
1.楼主并不知道离职率怎么算;
2.平常楼主没机会算离职率;
3.楼主并不是主要领导;
4.楼主所在单位并不重视离职问题。
试问:谁能够在公司中时刻记住累计有多少员工入职?
正常的做法应该是预算编制作为分母,则离职率的大小就能够知道离职人数,至于细分嘛,楼主又是初哥。这里就不说了。
2楼的意思是以预算编制为分母,在一定时期内这个是常量,可以有效规避分母变动的问题,不过与“离职率”似乎有点偏差,既然是为“离职”分子、分母总应该都是工作或曾经工作过的人;关于“则离职率的大小就能够知道离职人数”,这句更不敢苟同,离职人数需要离职率来反映,本末倒置!是先有离职人数再来计算离职率的貌似。
看二楼的最后两句得到以下推论:
1.二楼或者不知道离职率为何物;
2.或者知道离职率为何物,而总能不用具体离职人员人数求之(此乃我天朝统计部门之常用方法)。
由1.2又可推论:
3.二楼非HR人事,更不可能是主要领导;
4.二楼为不学无术的造假专家或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