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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征集是从公司股东会议制度中自愿的委托发展而来的,从自愿的委托发展到征集的委托,委托书的功能也由补充个人能力和扩张个人意思自治发展成为争夺公司控制权的工具.在资本市场比较发达且已进入成熟运作阶段的国家和地区,委托书的征集过程实际上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位置.因此,对投票委托书及其征集过程的规范和监管成为公司制度和证券市场中的关键问题之一.理论和实践均证明,委托书征集行为有利有弊,其功用恰如一柄双刃剑.如果善用委托书征集,则其可成为挽救现代公司制度的利器;而滥用委托书征集,则其将沦为经营者、在野股东等征集者欺诈股东、谋取私利、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工具.因此,必须对委托书征集的行为加以规范,发挥其积极作用,革除其弊端.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委托投票,特别是上市公司投票委托书征集行为的规范非常不完善,而且缺乏操作性.1994年的君万事件、2000年的胜利股权之争和广西康达公司事件均是在野股东运用委托书征集的手段来争夺公司控制权的实践.这些事件给中国的公司和证券立法提出了新的问题,即如何规范委托书征集的行为,使之有利于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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