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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 [转帖]三强鼎立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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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8 15:11: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什么是三强鼎立法则? 释义

Jagdish Sheth和Rajendra Sisodia认为,每一个行业发展到最后都会形成由三个大公司所霸占的局面,这就是他们提出的“三强鼎立法则”(Rule of Three)。 当我们检阅各个行业的明星企业的时候, 从航空业的联合、美洲和三角洲,到快餐业的麦当劳、汉堡王和温迪斯,你会发现,“3”确实是一个不可思议的数字。 其他运气好的公司,在自己的利基市场上分得一杯羹,运气差的则徘徊挣扎于大众化和专业化的鸿沟之间,看不到未来。


三强鼎立法则解释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由3家大公司主宰行业、 其他中小公司服务专业化细分市场的局面, 并且指出了如何据此决定企业发展战略。 在现实中,绝大多数的行业发展到最后,都不由形成这种“三足鼎立”的局面。 有证据显示,这些市场三强最终能够占据到70%—90%的市场份额。 这一理论亦提及那些三强外的企业,不管是市场的全面手,还是专业化公司,他们扎根于自己的细分市场,最终也能取得成功。 然而,一旦他们的经营战略发生偏颇,则很容易陷入绝境。
 

三强鼎立法则的起源。 历史

两位美国教授Rajendra Sisodia和Jagdish Sheth,围绕着“三强鼎立法则”进行了一系列的经验研究和实证调查, 基于数年时间、对上百家美国全国性大公司和地方性中小公司的研究,SisodiaSheth发现,每一个市场确实都被三个市场领袖主宰着,围绕着这三大员的其他公司,要么在某一利基产品(Niche Product)上取得优势(如生产高端音响设备),要么在某一利基市场(Niche Market)上取得成功(如专门为职业女性提供时尚用品)。 SisodiaSheth说,大多数市场看起来就像一个大型购物中心, 各种各样的专卖店拱卫着几家大商场。

 

三强鼎立法则的运用。 应用

各种规模不同的企业可以根据这一法则来制定相应的竞争战略。

 

三强鼎立法则的优势。 优点

  • 符合粗略却简单适用的大拇指原则。
  • 同时关注公司及其竞争对手的市场地位。
  • 帮助中小公司在陷入绝境前找到变革之法。

三强鼎立法则的局限。 缺点

  • 无法对很多例外情况进行解释。
  • 可能存有其他影响因素,需要进一步探讨。
  • 有些人认为,根本不存在这个神奇的“3”,在美国各个行业造成三强鼎立的原因是美国的反垄断法。
  • 在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其应用范围同样有限。 对于欧盟来说,也许“四强鼎立”更为适宜。

参考书: Jagdish Sheth and Rajendra Sisodia - Rule of Three [中译本《企业定位法则:3的法则》,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

参考书: Michael E. Porter - Competitive Strategy: Techniques for analyzing industries and competitors [中译本《竞争战略》,华夏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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