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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转帖]房贷新政 想打擦边球有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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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3 15:23: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后,不管你有没有还清上一套房的贷款,不管是不是公积金贷款,再贷款买房的都算是第二套了。”昨日,当得知央行和银监会下发通知,对第二套房的贷款以家庭为认定单位进行了统一规定后,厦门某商业房贷部门负责人感叹说“标准好严!”

  昨日,记者走访了厦门各家银行,发现央行与银监会下发的这个通知引起的震动不小。但由于央行和银监会的通知才出来,我市各家银行都在等待总行的通知。

  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的相关人士表示,该行总行已经将通知转发下来,目前他们对正在审批的房贷申请将按照央行和银监会的最新要求实施。

  而光大银行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在目前还没有接到总行通知的情况下,他们仍以“个人”为认定单位。

  对银行房贷业务影响不小

  “影响肯定有,新的政策会打消一部分客户贷款买房的积极性。”厦门某家银行的房贷负责人在谈及房贷新政时分析说,现在各家银行都统一了标准,想要再贷款买房的门槛比以前高了很多,这必然会让一部分购房者退缩。

  房产中介人士也表示,这项新政的出台将使原本就很冷清的二手房中介业务“雪上加霜”。“具体还有待各家银行出台的配套政策。”

  据了解,11月份以来,很多银行由于信贷额度所剩不多,房贷市场一下子“冷”了下来。很多银行的二手房贷款业务都已经停了下来,有的银行即使一手房贷款已经审批,但是放款日期都已经排到了明年1月份。

  外资银行也以家庭为认定单位

  记者昨日也了解到,外资银行也将改变此前自己的认定标准,按照央行和银监会下发的《补充通知》来实施。

  厦门的外资银行中目前只有东亚银行开展了个人房贷业务。该行于今年4月份开始办理一手房贷款业务,前不久又联合厦门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陆续推出了二手房贷款等业务。该行此前在第二套房的认定上,是以“个人”为单位的。“不过,现在我们就要按照央行和银监会的最新政策实施,以家庭为认定单位。”该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离婚后再买房是否算首套

  对于新发布的房贷细则,也有读者提出疑问,比如夫妻双方共有一套房产,离婚后,其中的一方再购置住房算不算是首套?

  对此,厦门某银行的相关人士分析说,这要看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如果法院将房产判给了其中一方,那么另一方再贷款买房当然算是首套,毕竟没有住房的一方达不到当地人均住房面积这个条件。

  该位人士分析,目前各家银行都还没有制定自己的实施细则,央行与银监会发布的《补充通知》还是有不明确的地方存在。比如,银行今后对第二套房的贷款首付有可能提高到45%甚至更高,第三套、第四套住房更不用说了。另外,有的人可能申请商业贷款购置了第一套住房,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那么他的公积金贷款要不要按照央行的新政策办理,还是依照公积金贷款给予优惠。这些问题都将由各家银行自己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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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8 11:47:3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政策在阻止炒房团的人有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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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7 09:44:17 | 只看该作者
房价实在是占用的居民可支配的收入的比重太大了,经济发展,特别是房地产的发展不能以牺牲民众的利益为前提。[em01]
板凳
发表于 2007-12-16 12:58:37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为我们这种 想先买一套小房子  然后等几年 换大的 人 提出了一个难题?

  到时候换大的 肯定会出现问题的饿

沙发
发表于 2007-12-15 09:10:08 | 只看该作者
他是不是全国通用啊,意思就是在别的地方买了,在另外的地方这个政策也适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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