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公告]请不要灌水!

[复制链接] 29
回复
4490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03-7-23 23:5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水帖指的是没有阅读价值的文章,或内容重复的帖,或内容简短的帖子。水帖的存在会影响家园家人时间,浪费服务器空间和家园的管理时间。
   相信许多家人出于真心,在许多好帖后跟帖感谢。可是你们有否想过,其他家人因为看到有新回帖,就花时间又看了一遍,结果看到的只是‘谢谢’,‘tks’,‘顶’之类无实际价值的帖,着实浪费时间。如果您是出于感谢,想表达自己的谢意,可以给帖主送送花,或是认真思考,回些有价值的帖。相信,发帖人看到这样的回帖一定会更加高兴。
   另外,有些家人喜欢看到自己的帖有人顶,有人抬,并在帖子引导其他家人顶帖,才愿意再写帖。但得来的除了一堆的水帖之外,还能有什么呢?不如积极有效的引导回帖,得到有效的信息,这样对人对己都有好处。

   为了避免家园的水帖的增加,家园已时常删帖,以避免家园发洪水…
   对于水帖的认定及处理,现规定如下:
    1.        ‘谢谢’,‘顶’,‘tks’之类简短无意的帖,均被视为水帖删除处理。
    2.        任何相同内容的帖,均视为水帖,仅只保留一帖。
    3.        发布家园曾经贴过的帖,也视为水帖删去。
    4.        对于经家园劝告,仍不改正的家人,将予以封ID处理。并公布名单。
   
   (家园已封了部分家人的ID,此次家园将解除因灌水被封的ID。请以后不要再违反家园的规定。)
    另外,现发现一些家人虽有发些非‘谢谢’,‘顶’,‘tks’之类简短无意的帖,但并非是参与讨论,也请不要如此,否则将视情况删之.
    当然,为了满足大家的戏水之乐,家园有[谈天说地]一版供大家戏水。但仍需遵守家园关于帖子的其他规定。

    要多少的行为才能产生习惯,
    要多少的习惯才能产生传统,
    要多少的传统才能产生文化。

    不要忽视自己的行为,让我们共同维护好家园的环境吧。



                                                             栖息谷
                                                                7.23
30
发表于 2008-6-17 21:24:00 | 只看该作者

要多少的行为才能产生习惯,
要多少的习惯才能产生传统,
要多少的传统才能产生文化。

家园是我们大家的家园,家园的文化更需要我大家共同的努力!

29
发表于 2007-3-16 11:12:00 | 只看该作者

虽然我不是管理员7,但是我可以代为回复28楼的winglight,这种情况我也遭遇过,我跟管理员7交流过,这也可能存在系统在检索时候出现的一些问题,管理员7的工作也很繁忙,很多时候可能没有来得及回复你,请你原谅,在家园里大家都是为了学习,为了成长,为了奉献,为了达人……

在学习和成长的过程中,应该有一个良好的心态,也许此刻管理员7已经给了你满意的答复,所以请多为他们考虑一下!谢谢了

28
发表于 2007-3-15 13:46:00 | 只看该作者

您发表的帖子《本帖子为回复帖子》因灌水, 而被删除帖子,且进行了没有对用户进行分值操作的操作
以下为操作者给您的附言:很感谢您对家园的支持,家园欢迎您参与该帖的讨论,但不赞成以“谢谢”“顶”“不错”之类表示对家人所发表帖子的感激之情。请您来共同支持家园哦!

请领导调查一下:我认认真真回复的,为什么会被当作水贴?真是太受打击了。。。

我也回复短消息给管理员7了,但是没有得到答复,希望能尽快还我清白。。。

27
发表于 2007-3-4 14:56:00 | 只看该作者

新手上路,请大家多关照!看见大家都如此之才华出众,偶也只有学习的份儿了,多多指教!

[em04][em04]

26
发表于 2004-1-11 22:53:00 | 只看该作者
搂主大师:
      你可是一个数一数二的管家喔。。。。。。。有点儿独裁的倾向:)
      难道,是嫌“人气太好”??
      其实很多帖子很难界定是否真有价值的,别人说句"Ths"或“顶”是感谢和鼓励喔,试想一下:当你辛辛苦苦弄一个不错的帖子,结果连啥反应都没有的话,是什么感觉?自己的劳动成果或想法得到别人的认同和肯定是很爽的-------哪怕是些废话也好。。。。。。
     我觉得:说“谢谢”或“顶”的朋友应该比那些一言不发,只记得索取的人好的多吧?~~
         打搅您了。
25
发表于 2003-12-15 16:34:00 | 只看该作者
我支持老大的做法!!!
24
发表于 2003-10-13 22:56:0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3
发表于 2003-9-23 23:40:00 | 只看该作者
我知道了,对以前的行为我表示歉意,尽管是出于真心的。
22
发表于 2003-9-23 11:32:00 | 只看该作者
我也觉得对跟贴的精彩部分也可以献花。

有的时候,跟贴比起楼主最开始的还要精彩,在思想的碰撞之中出现的火花,应该鼓励。

是否有技术上的难题,那可是要胡涂兄看着办了。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