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转帖]新劳动合同法变化

[复制链接] 28
回复
3953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07-10-22 13:57: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变化一:适用主体和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 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专家解读】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较,适用主体和范围有所变化,1、从单位上看,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增加了新的主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就是扩大了组织劳动,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以民间投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本着民众为出发点的企业单位;2、另外还有一个等组织中的“等”指的是既不属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也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如派出事务所等;3、相比劳动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的就可以使用本法,而不是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才能依照本法执行。


    【应对策略】


    1、学习劳动法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寻找智囊团;


    3、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管理。


    (案例):


    某派出所工作人员案例:某派出所一清洁工被解雇,没有劳动合同,只有工资条,是否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


    答:根据劳动法总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本案的主体是(派出所)国家机关与劳动者的关系,经劳动仲裁判决,因为该清洁工与派出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没有与某派出所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所以是不能依据本法来实行的,也就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


    当然如果本案发生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根据新劳动合同法总则 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那么该清洁工与派出所是建立劳动关系的,被解雇是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29
发表于 2009-9-1 10:15:5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真是好东西啊.
28
发表于 2007-12-4 12:32:13 | 只看该作者
多谢!
27
发表于 2007-12-1 16:36:28 | 只看该作者
对劳动者有利。
26
发表于 2007-12-1 14:36:05 | 只看该作者
好东西。支持一下。感谢楼主。
25
发表于 2007-11-27 17:51:52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对于即将走入职场的我们,很受用
24
发表于 2007-11-27 17:21:44 | 只看该作者

好东!!学了不少

23
发表于 2007-11-25 10:32:12 | 只看该作者

好,我一共花了一个半小时的时间才把它研读玩,又加深了自己的理解。

22
发表于 2007-11-24 23:32:02 | 只看该作者

呵呵,非常好的东西,很值得参考!

劳动合同法将会加剧企业核心人才的流失,使得企业不想留得人更不愿意离开了。

21
发表于 2007-11-10 14:55:56 | 只看该作者
还不错,现在这方面的培训挺多的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