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vankeweekly.com/vankebbs/dispbbs.asp?BoardID=7&ID=1068579 (终于有人把我的疑问给说出来了) 同样是农村的集体土地,为什么只有被地方政府征用后再卖给开发商是合法的?而农民集体在自己的土地上盖的房子然后拿去卖却变成了非法的呢?”面对合法不合法的说法,周天勇表示,查办小产权住房在目前我国的《宪法》和《土地法》中是没有依据的,这个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与此同时,周天勇对大产权住房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据记者了解,《宪法》总纲中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法》也是如此规定。 周天勇认为,除了修建学校、公立医院、不收费的公路等公共利益设施外,农民所有的集体用地更多被征收去修建了工厂以及收费高速公路、住宅楼、水电站等盈利性设施。而企业和开发商从这些设施中获取了大量利润,而这些并非用于“公共利益”的“大产权”竟然始终被认为是合法的,相比之下,偏偏只有农民集体自己建造的“小产权”住房被认为是非法的。周天勇认为,小产权房,如果符合规划,应该被视为是合法的。“在集体经济自己的土地上建造房子自己卖,同时集体中所有的人都表示同意,这怎么能被认为是违法的呢?” 周天勇表示,大产权住房的存在不仅没有宪法和法律的依据,这种所谓的“大产权”体制对于中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也存在很多的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