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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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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6 11:53: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主讲:陈洁

这周上课之前,贵州茅台的乔洪案又有了新进展,贵州方面说乔洪被双规是真,被调国资委也是真。之所以调走乔洪,是不想让他在任内被抓,从而影响上市公司。这种论调貌似很为投资者着想,但实际上,政府遮遮掩掩地行为反倒增加了事情的不确定性,从而更加影响上市公司。
我们这次讲信息披露制度

关于信息披露的概念,内容,大家看教材。我们着重看一下法条,“第六十三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这里,法条遗漏了一个重要的部分,就是“及时”,延迟的信息,再完整、再真实,都是没有意义的。而我们的相关方面恰恰在控制信息的及时发布,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如果,上市公司掩盖信息,我们可以诉讼,那么相关部门掩盖信息,我们就只能承担损失,这是为什么?
政府总是控制消息,给人们一种政府左右市场的心理暗示,这对于我们人民养成市场意识是好还是不好?

附录:论证券民事赔偿中因果关系的推定——以虚假陈述引发的侵权损害赔偿为中心

http://www.17floor.com/html/41/441-1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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