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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单] [原创]抢单—职场新人应收款“生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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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14:53: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抢单职场新人应收款生死战

如果说有人是主动选择了销售这个充满硝烟的战场,那我必定是一位后知后觉的愚者,因为我是被公司和前辈推上了这条让人心跳加速的征途。

9年前,我刚刚离开第一所大学,怀里揣着两个专业文凭,一个是为了火电厂计算机集中控制设置的专业,一个是法律专业,算是文理兼修的味道,踏入了我一无所知的江湖

总算是幸运到分配到了河南一家大型的国有上市公司,该公司的主营业务是能源开发与销售,大致包含了无烟煤、铝锭两大资源。进入公司三个月后,领导要求我们这一批大学生进运营中心承担销售工作。

虽然我在大学里能说会道,颇有点无证律师的感觉,但真要说到把东西卖给别人,尤其是动则几十万的能源产品,不仅是要安全送达,还要把钱及时拿回来,对这一点,我到今天也还是有些诚惶诚恐,更不用说当时的我了。生存的压力一下子就摆在我的面前。因为领导在会上大声的提醒我们这批刚出校门的年轻人,考核期内业绩不过关或直接上级评估不合格,就要下到矿里轮岗锻炼。

回到新人宿舍,脑子里还是那句话业绩不过关或直接上级评估不合格,就要下到矿里轮岗锻炼,联想到万一失败了,今后一辈子要在几十米深的井下工作,真想卷铺盖逃回老家浙江算了。在压力面前逃避的心态像个幽灵似的漂浮在我的睡梦里,以至于有室友日后投诉,说我晚上还在说白天工作的梦话。

幸运女神总算还是没有忘记我这个初出茅庐的楞青,我被分配到了运营中心浙江分公司,负责配合上级销售无烟煤和回收欠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浙江面积虽然不大,方言却众多,而我可以在日常工作中起到翻译的作用,并利用同乡关系拉进与客户的心里距离。这一安排日后被证明十分英明。

迎接我的师傅(现在时新叫职业引导人)是个50岁上下的河南人,个子不高,但很敦实,姓徐,我叫他徐师傅。清晨一支烟,餐餐二两酒是他的真实写照。说实话,他对我还是十分关照的,每天带着我跑他的老客户,收货款,什么支票背书,什么无烟煤热量,都是那段时间他教我的。在他的教导下,我能够带着客户在煤场看煤时,一脚踩破一块煤,就能自信地告诉客户这是几号煤,热量是多少大卡,适合用在什么制式的锅炉中燃烧。在国有企业能够遇到一位不拿腔作势的前辈是职场新人的福气,以至于我父亲在电话里不断告诫我要好好跟着老师傅,老老实实的做事,规规矩矩的做人。这些告诫我当时并没有明白多少,等到多年后读到联想柳传志先生的经验总结小企业做事,大企业做人,并结合多年的实践体会才明白父亲当年的深意。

可是当时我的心思已经完全聚焦在了怎么把煤卖出去的点儿上了。眼看着别人都能一个车皮一个车皮的往总部报单子,而我除了给师傅拎包,就是给客户和关系单位殷切地倒水、递烟和看煤样。当时年龄太小,心里有事儿,脸上就挂不住,徐师傅看出来了,就时不时的开导我:小伙子,别着急,现在先练火候,等真有了大事,用得上,到时候有你忙的!听他的劝导多了,还真盼着天降大任给我,让我也好好舒口气,痛痛快快的干一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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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5 15:56:45 | 只看该作者
感触良多  我虽没太多的学问  但挺佩服楼上的。“危机时刻敢于承担责任、调度有方、有团队精神”
31
 楼主| 发表于 2008-4-8 20:38:56 | 只看该作者

我相信国内目前的三角债情况应该大有好转了,

对了,下这个小文并不是鼓励大家和我一样用这种非常无奈的方式去要钱,去做应收款,我的一点点小目的,其实是想和大家一起探讨:

一个人职业的成功或顺利,主要还是在于态度,面对困难的态度.

性格决定态度,态度决定习惯,习惯决定行为,行为决定命运!

30
发表于 2008-4-8 15:41:59 | 只看该作者

呵呵,现在卖煤要好很多了吧,都是先给钱。。。。。。。。

不过那个时候追债也好追,现在的话,你这种追法恐怕不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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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7 21:09:35 | 只看该作者

刚刚找到这个网址,是因为在报纸上看到《在路上》的连载,才上网找到了,搞了多年销售管理,今天感觉像找到组织了

[em01]
28
发表于 2008-2-3 16:22:53 | 只看该作者

辛苦了

27
发表于 2007-11-21 15:35:15 | 只看该作者
看到了我自己刚进入XX公司在外地年底回收货款时那时遇到客户不给的时候的情景好像哦,
26
发表于 2007-9-18 15:08:38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好,很几天没有来看你的东东了,怎么少了些变化!

对了,不知道你对人力资源管理和营销管理的互通性这个问题怎么看?

25
发表于 2007-8-16 11:49:27 | 只看该作者

真实,动人!

学到了很多东西

24
发表于 2007-7-20 14:49:50 | 只看该作者

很现实的事情。

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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