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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试用期如何亮出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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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4 16:42: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始社会,尧以三年时间考察后,才决定选择舜为其接任人;到春秋战国时,荀子主张“听其言,观其行,计其功,决其泽”;再到唐朝武则天把“试官”规定为制度。对人才进行“试职”,即进行实际工作考察,早已成为我国的传统做法。而今的职场白领,也大都经过一个“亮出自己”的试用期——

单位:试用知人,更善用

从知人到善用,任何领导或者单位都不能一步到位,通常会采用“试”的办法,先给你机会,让你在工作中证明自己。古语曰:“剑不试则利钝暗,弓不试则劲挠诬,鹰不试则巧拙惑,马不试则良驽疑。”同样道理,“人不试”也无法识其才德。

“试用期,在更多的时候被理解为考察期,主要用来检验新员工的工作能力及个人素质。”资深人力资源主管马华这样概括。“在这个期间,公司会多角度观察新员工,对新环境的适应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协作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另外,对于处在管理岗位上的员工,还会重点考察其工作计划能力。此外,员工能否给公司带来新的面貌和积极改变,是否比较单纯地看待利益问题,是否对生活和工作热爱等等。”

从事网络科技业的公司经理高健则认为,在试用期里,他更重视的是员工对待工作的态度。“态度决定一切。我们需要和员工在价值取向上达成一致,所以我们注重培养员工对公司的依恋和对事业的奉献精神。”

“事实上,试用期对企业和员工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过程,双方会彼此进行深入了解,彼此进行考验,只有达到互相认同,才能顺利正式签约。”马华补充道,公司必须重视试用期的新员工,因为这个阶段的员工对公司的付出很少,辞职成本很低,一旦有不满之处,试用期容易出现离职。这样不仅会影响工作计划的开展,公司还必须重新投入人员和资本再次招聘。因此,不少公司如今已经引入“试用期离职率”一指标来对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考核。

“让试用期员工迅速融入企业文化”已经成为不少公司人才战略的重要组成,具体内容包括:必要的教育培训,让员工了解企业的理念和文化;重视新员工的权益,培养其情感归宿;建立新员工的“沟通交流机制”,给予宽容的工作环境;以及了解新员工的思想动态,缩短其上岗磨合期。“最终目的是使新员工的自身发展与公司的期望在调整中达到一致,避免与优秀人才擦肩而过。”马华强调。

员工:熟悉环境,定位自我

过五关、斩六将,经过数次笔试面试后,Anney终于被录用为这家德资公司的一员。然而刚进公司就听说:四名新员工,部门只能留用两名。听后有些紧张的Anney,随即平静下来。“尽自己努力吧。”Anney自语。

在平淡的忙碌中,试用期度过了大半。一天,领导交给四名新员工每人一叠问卷调查,要求三天做完调查并写出总结上交。其他员工马上应承下来,Anney算了算,立刻请示领导:“三天可能不够,可不可以……”领导没有回应。

转眼三天过去了,其他三名新员工都抱回调查表并上交了总结,唯有Anney只带回了一半调查表,总结也写得语焉不详。试用期结束后,意外地,四人中只有Anney被正式录用了,领导的解释是:“这些调查原本就是半个月的工作量,面对上司不理智的命令,只有Anney一个人大胆指出,并且诚实仔细去进行的。”Anney长吁了一口气:原来,诚实地说“办不到”也可以为自己加分呀。

越来越多的求职者认为:通过面试后进入单位,应该以主动积极的姿态对待试用期。而在记者做的网络随机调查中,被访的30位年收入在8万~10万元的白领网友,认为在试用期内尽快熟悉工作环境,找准自我定位是最重要的。其中,超过10位白领甚至认为:必须在试用期内迅速找准角色和定位,如果找不到状态,不妨考虑换工作。

网名为“楚国布衣”的网友认为,最好在试用期内就着手建立起自己的人际关系网络,分清楚影响自己发展的关键人物,毕竟,人脉竞争力已经成为职场竞争的重要砝码。而就如何尽快熟悉工作环境,网友“钗头一只凤”则指出:“不仅要做好分内工作,还要了解与你工作相关流程的运行。”

“需要强调:员工了解单位对新人试用期的考核重点十分必要。”网友“Windman”补充道:“新人的‘来历’不一样,企业考核的重点会不同。对刚刚步入职场不具备经验的新人,企业会重点看他是否具有培养潜力。而对于以前有过工作经验的人,则主要考察他能否很快上手以及工作经验是否属实,其次,还要看他到达新环境后与同事的合作能力。”

如何安全度过试用期

贴士:

1、爱岗敬业,适应社会:有一个好的心态,重视试用期;

2、谦虚谨慎,小中见大:努力做好力所能及的工作,争取最好的成绩;

3、严格自律,遵守纪律: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

4、幽默诙谐,团结同事:处理好与上司、同事的关系,不要介入公司的个人恩怨,与同事保持友好的关系;

5、发挥特长,真诚合作:适当地表现自己,既不要只是一味埋头苦干,也不要太过锋芒毕露;

6、眼明手快,服务至上:新人就要有新人的姿态,努力为大家服务,给大家留下一个好印象。

律师:莫让“试用”变“白用”

从艺术院校毕业后,彭虎应聘到某设计公司做设计师,合同中约定他试用期为三个月。然而因为工作性质特殊,彭虎无法按照正常的朝九晚五时段上班,往往是下午四五点开始上班,熬至凌晨甚至熬通宵,经常还需要把设计稿带回家中做。有时为了忙一个案子,一个月都没有时间休息。

试用期结束后,考虑到自己上班时间严重超过合同约定,彭虎向公司提出补回试用期的加班费。然而公司没有照办,彭虎只好请了律师,将公司告上法庭。经过法庭判决,公司最后赔偿了彭虎三个月加班费共计一万余元。


“类似设计师这种自由、灵活的工作性质,员工在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从试用期开始就对加班费等福利作出明确提示,以维护员工正当权益。”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廖治超律师提醒道。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之一。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即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期之前。因此,廖治超律师指出:“员工必须培养自己的维权意识,行使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劳动合同中详细约定有关劳动安全、报酬请求权的保护条款。”

劳动保障部的《最低工资规定》,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任意地给处在试用期的员工确定工资水平,而应达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此外,试用期的长短要与劳动合同期限相适应。如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同时试用期也应包括在合同期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不同工种岗位除外)。试用期限为自开始试用之日起,连续计算的自然天数。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和正式工作时一样的权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后,应按月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除获得劳动报酬外,还应享受与其他员工相同的保险福利待遇。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有前提的,即必须能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劳动者被证明真的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应在试用期最后一天劳动者下班以前通知劳动者,过了这个时间,应认为劳动者已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

“由于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倾斜,导致了许多求职者同用人单位的不对等关系,多数新员工在试用期忽略为自己争取权益,让‘试用期’成为‘白用期’,这是不健康的秩序。”廖治超倡导劳动者要了解《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有关规定,提防被企业利用.

板凳
发表于 2007-6-4 17:39:03 | 只看该作者

人生的启发,生命的指引!

沙发
发表于 2007-6-4 17:25:39 | 只看该作者
好帖子,非常实用!感谢家人慷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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