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转帖]宗庆后何以慌不择路

[复制链接] 4
回复
822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07-5-11 00:20: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这次是跟达能拼命了!”2007年4月11日,针对达能欲以40亿元人民币收购娃哈哈集团属下的非合资公司51%股权,宗庆后对媒体说。
  
  2005年,记者在杭州遇到宗庆后,和他交换名片,他的名片用完了。没过多久,记者收到了寄自娃哈哈总部的邮件,里面是宗庆后的名片。如此好礼的人何以怒发冲冠?
  
  2007年4月11日,继向媒体展示娃哈哈与达能10年前所签商标转让合同之后,达能亚洲区总裁范易谋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已向宗庆后发出通知函,如果30天内娃哈哈公司中方管理层对非合资公司使用娃哈哈商标不采取积极行动,法律程序将随后启动。
  
  今年初,《中国企业家》在上海达能总部专访范易谋,他对宗庆后之前针对达能的批评不予回应,并且拒绝透露任何合作双方的细节。如此恪守原则的一个公司何以不惜自曝家丑?
  
  似乎双方都被逼上了绝路。娃哈哈一向以民族品牌自居,这一次,宗庆后喊出的最有力的口号仍然是“捍卫民族品牌”。他能如愿以偿吗?
  
  “达能的圈套”
  
  宗庆后声称自己中了达能“精心布置的圈套”,之所以“精心”,是因为在10年前合资之初,该“圈套”已然埋下。娃哈哈4月13日发出的“娃哈哈与达能纠纷的事实真相”的声明称,1996年,香港百富勤与娃哈哈洽谈投资合作,随后拉进来战略合作者达能集团。在正式签订合资公司合同时,“改为百富勤与达能在新加坡组建的金加投资公司投入,形成娃哈哈占49%,金加公司占51%的合资公司。”1998年,百富勤将股权出售给达能,金加投资公司变成了达能独家控股公司。“百富勤出售股权给达能时,由于其是出售金加的股权,因此,根本不需征求中方的意见,中方亦没有机会取得控股权。从目前的情况看来,达能当初实际上就是在有预谋地为中方设计了一个陷阱,实现了其资本控制的目的。”
  
  更大的“圈套”在随后签订的商标转让合同中。最初的合同约定娃哈哈商标的所有权归合资公司,由于未能获国家商标局批准,两家最终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双方同意该专用许可只适用于本合同中之产品,甲方(中方)将来可以使用商标在其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而这些产品项目已提交给合营企业的董事会进行考虑,但合营企业决定不参与该项目,或该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推广并不会对商标的形象造成不利影响。”合同规定,即使商标转让申请被拒,“双方亦按此合同执行。”
  
  当宗庆后的投资建议屡次被否后,1999年始,他决定成立非合资公司。目前,非合资公司占娃哈哈集团所有公司的61%,总资产56亿元,利润逾10亿。而达能提出收购的理由就是这些非合资公司未经许可。
  
  百富勤是因为在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中破产才退出娃哈哈的,说它和达能早就达成最终让达能控股娃哈哈的协议理由似乎不够充分。况且,百富勤本身是一家投资银行,即使不破产,它也是迟早要退出的。宗庆后说自己当时“不懂什么叫资本运作”,要比“圈套”说有说服力。娃哈哈在“纠纷真相”的声明中沿用了这一说法,用词略有不同:“不懂资本运作那一套游戏规则”,仔细品味,藐视之意暗存。
  
  再说商标使用许可。在这个看起来并不复杂的条款中,达能把它要强调的结果深深地埋了起来:达能拥有投资娃哈哈所投的任何一家公司的权力,除非达能放弃,否则娃哈哈私自成立的任何公司都有违约之嫌,可以经由谈判最终为达能所有。尽管这种同意在前、限制在后的表达方式确实容易引起非专业者的误解,但如果仔细体味并不难懂。一般而言,有关合同的谈判都是逐条进行的,而且已有更明确的未被批准的商标转让合同在先,“圈套说”似乎并不成立。
  
  娃哈哈某高层曾对《中国企业家》说,合资之初娃哈哈并不缺钱。今年两会期间,宗庆后也说与达能合作,除了钱什么都没得到。既然不是为了钱,究竟是什么促使宗庆后签下10年后让他痛心疾首的合同呢?
  
  但是达能并不就此是无辜的。非合资企业已经存在七八年,达能宣称自己一无所知,不能令人信服。它耐心等待这些非合资企业长大,然后坐收渔翁之利。这并非臆测。2006年,达能以低于市场估价30%左右的价格受让上海农工商集团和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光明乳业(行情论坛)部分非流通股,成为光明第二大股东。有消息称,2002年,在达能与光明签订的协议中,达能允许光明在两个菌种的酸奶中无偿使用“达能”商标,而此后数年中,达能一直听任光明超越这一权限,直到可以增持光明股份的机会来临:达能提出的受让价格不被同意,它将起诉光明违约。“达能从未强迫任何人与达能合作”,今年初,范易谋对《中国企业家》说。事实上,它有办法让“任何人”就范。
  
  如果这是真正的圈套,宗庆后就是自食其果,因为他违约在先。而这个约,是他亲手签的。
  
  慌不择路
  
  在政府的干预下,达能和宗庆后已经停止了媒体大战。回顾双方的表现,宗庆后的气势显得要大得多。这与他一直以来对达能的强硬态度相合。
  
  但是,这一次达能拿出了当年的合同展示给媒体,让宗庆后之前的狂傲失去了一半根基,也让他这次的呐喊稍显空洞。
  
  2007年3月,宗庆后在北京参加两会,期间达能一直催促他回去参加董事会,并且发传真称,如果48小时之内中方不同意开董事会,将单方决定。宗庆后针锋相对,发传真回应:我郑重宣布,中国人现在已经站起来了,已不是八国联军侵略中国的时代了,中国人有自己的国格、人格,你老是用威胁、恫吓的口气跟我们说话,只能增加我们的愤慨。宗庆后的这种表达方式明显欠妥,但他似乎并未觉察。在4月10日发表的“娃哈哈集团全体职工代表声明”中,这种情绪依然是主导:我们全体职工将坚决捍卫娃哈哈、壮大娃哈哈这一民族品牌,决不让“乐百氏”悲剧再度重演。我们坚信,依靠各级政府支持、依靠中国人民的智慧与力量,我们必将赢得抵御达能并购娃哈哈这一事件的全面胜利,我们必将夺回“娃哈哈”这一中国驰名商标的全部权力。
  
  4月13日,重庆涪陵、河南新乡等娃哈哈非合资公司所在当地的政府同时发出声援信,内容大致相仿,首先说明娃哈哈对于当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和不可替代,然后呼吁大家起来保护民族品牌。遗憾的是,没有一封声援信提到当年达能与娃哈哈签订的合同,这就让声援事件本身显得不太讲道理。更为重要的,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占有46%股份的杭州上城区政府没有表态,而它的态度无疑最为重要。
  
  看上去,除了以保卫民族品牌来挽回10年前的“过失”,宗庆后已经找不到更好的途径。这一方式暂时是有效的,但也是危险的,因为已经把后路堵死。宗庆后似乎对此并不担心。“最坏的打算,”他在新浪聊天时说,“我们也可以另打个牌子,因为娃哈哈商标所有权是我们的。你39家企业控股,我们让你去管理,如果管理亏损,我们可以终止合作,商标又回来了。因为十年来他们没有参与管理,没有参与经营,所以他也没有能力来接手管理。我们还有忠诚的员工队伍,忠诚的经销商队伍。”这是目前为止宗庆后发出的最有力的威胁,比保卫民族品牌掀动公众情绪给达能造成的打击更大,虽然它听起来过于蛮横。按照范易谋的说法,早在半年前,达能与宗庆后就开始了关于非合资公司的谈判,并于去年底达成达能以40亿元收购非合资公司51%股权的意向。显然,这是以达能放弃违约诉讼为前提的。可以想象,宗庆后当时的表现很可能像当年的王佳芬一样不知所措。几个月后,宗庆后又反悔了。看起来,这几个月中,宗庆后想到了玉石俱焚的对抗手段。
  
  而在双方展示证据的过程中,达能一击中的,不及其余,显得从容不迫。即使是媒体大战,达能也能克制自己不传播更多的内情。而娃哈哈方面则口无遮拦,且出现明显的难以自圆其说之处。宗庆后说现在的非合资公司都是经过达能许可的,并出示了2005年双方董事会许可27家非合资公司使用娃哈哈商标的决议。而事实上,据宗庆后所说的数字,达能与娃娃哈哈合资的44家公司占娃哈哈所有公司的39%,那么,非合资公司的数量远远高于27家。有过争吵经验的人都知道,细节的失真会影响公众对是非的判断,哪怕失真的一方确实有理。
  
  达能的冷静为它赢得了信任。虽然它越冷静,就显得越阴险,娃哈哈越激动,就显得越委屈。
  
  解决
  
  应该说,像达能这么谨慎的公司,一旦出手,势在必得。但是他们不得不承认,宗庆后确实是那种“具有鲜明的性格特征”(范易谋语)的企业家,他有鱼死网破的勇气。同时,更为重要的,在政府的态度明确之前,一切都还是未知数。因此,达能虽然发出“最后通牒”,范易谋也不得不解释:这并不表示30天之内娃哈哈中方管理层不采取积极行动,达能就会在第31天起诉。
  
  达能启动法律程序的目的是为了并购非合资企业,而现在看来,宗庆后已做“最坏的打算”,届时达能将一无所获。跨国公司不会为单纯地争一个对错大动干戈。而且,以娃哈哈员工对宗庆后的忠诚度,诉讼后,达能手里的合资公司很可能变成一座空城,达能当然不愿意重蹈乐百氏的覆辙。所以,走上法庭没有可能。
  
  协议并购也前途渺茫。宗庆后一再宣称达能投资15亿元,不算资产增值,10年仅利润就得到38亿元。随着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壮大,他怎么会把一个“财富瓜分者”再次奉为座上宾?或许,宗庆后当初成立非合资公司根本就是为了杜绝达能继续“不劳而获”。况且,保卫民族品牌的口号已经喊出,再妥协意味着什么不言而喻。
  
  现在,宗庆后和达能都在等待。事情总要有个结局,它的决定权掌握在中国政府手里。宗希望政府以“反垄断”为名让达能罢手,最好连目前的合资公司也一并解散,达能则希望政府能就收购为双方调解。达能的希望合情合理,而且政府不会不考虑如果违约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所带来的国际影响。所以,达能的愿望可能部分地实现 (所购股份比例下降),或者通过某种变通方式(如将非合资公司的产品纳入合资公司的销售公司)来实现。对于宗庆后,结果不会太坏,但也不会像他想象的那样好。
  
  更大的问题在于,一个双方强烈对峙剑拔弩张的董事会如何再管理它的公司?就像歌中所唱:“十年之前,我不认识你,你不属于我。十年之后,我们是朋友还可以问候,只是那种温柔,再也找不到拥抱的理由。”宗庆后提及当年签署的合同追悔莫及,“由于本人的无知与失职,给娃哈哈的品牌发展带来了麻烦与障碍,现在再不亡羊补牢进行补救,将会有罪于企业和国家!”
  
  我看到了两个娃哈哈的老板,一个是希望调动社会情绪给自己毁约创造条件的小商人形象。一个是忧心忡忡关注经济安全的大企业家形象。前者不惜将达能代表的跨国公司群体在中国的经营统统打上掠夺财富的印记,过河拆桥,根本抹杀全球化对中国经济能力和民众福祗带来的巨大好处。后者则希望代表正在崛起的本土企业家群体要求全球化中正当的权利。当两种形象集结在一位企业家身上时,我便深感不安了。
  
  我们毕竟是全球化的环境,能不能用商业的语言讨论商业问题,能不能用尊重历史的态度和谈判的态度解决问题,是值得思考的。(刘建强)

                                                                                                                   来源: 中国企业家

5
发表于 2007-5-11 10:00:59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zf_1080在2007-5-11 9:17:26的发言:
国人的无赖,表现在各个方面

你认为外国人就不无赖吗?有句广告语说得好:"谁定规则谁就赢".当然,你如果希望和别人的游戏,就要懂得游戏规则,缺少的是一种审慎和气度.

4
发表于 2007-5-11 09:17:26 | 只看该作者
国人的无赖,表现在各个方面
板凳
发表于 2007-5-11 08:56:35 | 只看该作者

我们毕竟是全球化的环境,能不能用商业的语言讨论商业问题,能不能用尊重历史的态度和谈判的态度解决问题,是值得思考的。

不要动不动就民族情结,当你与达能合资之后,就注定你是一种商业行为,当时不谈民族大义,现在反而谈了,岂不是很可笑?

沙发
发表于 2007-5-11 02:07:2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