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最低工资新标准 广州上调至780元/月,目前居全国前列 本报讯记者邓婧报道:从2006年9月1日起,广东省政府对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这是广东从1994年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七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将原来的7类标准减少为5类标准,是广东历史上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全省平均增长17.8%,最高的增长32.6%。调整后大部分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接近或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标准水平目前居全国前列。 对于“广东农民工工资10年才增长了68元”一说,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给予否认:“此说法是严重的偏离事实,广东地区不止仅提高68元。” 据了解,广东目前有2300多万农民工,外来工对粤GDP增长的贡献率约为25%,但其工资水平还是偏低。据统计,在深圳和东莞,外来民工数量均超过600万人,是当地户籍人口的4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合理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是切实解决农民工等低收入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具体行动。 谈到行业的标准受最低工资标准影响的程度,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黄林琰认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的成本会提高,利润自然减少。就整个广东来说,不用担心影响的程度有多严重,对于产业技术含量较低的少数企业,有益于淘汰一些效益低下的产业,淘汰落后企业实现产业升级。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以此为契机,将这部分产业转移到落后地区,最终通过行业调整来提高技术含量。 统计显示,2004年下半年以来,各地已经纷纷大幅调高最低工资,尤其是长江三角洲地区,调整的幅度非常大。在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类别中,最高的标准为690元/月,包括的省市有:上海、江苏、深圳。南京、苏州、杭州、宁波的最低工资也达到62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排位最后的为甘肃省为340元/月。 新调整的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 类别 月标准工资 (元/月) 小时标准工资(元/小时) 适用地区 一类 780 4.66 广州 二类 690 4.12 东莞、珠海、佛山、中山 三类 600 3.59 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 500 2.99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 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五类 450 2.69 部分县(县级市) 深圳市关内800元,关外700元! 注:1.本标准从2006年9月1日起实行调整; 2.以上数据按照8小时/天,5天/周计算,小时标准工资按照20.92天/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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