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论本身就是西方世界的金刚经
博弈论的核心价值观是“一个人只愿意按照他认为别人可能对待他的方式做依据,并依据一定的道德和其他原则的约束,而对待他人”,简言之,就是“人不所欲,毋施于我”,数目众多的他人向我施加“不欲”,因此只能“恩仇立报”。而统治东方价值观的〈金刚经〉却告诉我们“己不所欲,毋施于人”,独一无二的我很难同时向他人“不欲”,因此“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也就好理解了。
在竞争中应用博弈论是危险的 和西方相对统一的信仰和制度相比,东方是多元信仰和多元制度相交织的社会结构。在中国,由于没有完备的商业伦理做约束,大多数商业竞争活动本身就不具备博弈论存在的基础---信用制度或信托责任,因而,没有任何道德约束的“骗术大全”---〈孙子兵法〉---才能立久不衰。
如果把最基本的人性作为底线,博弈论还是有价值的
在中国,不管制度如何多元,商业道德多么薄弱,一些基本原则还是存在的,比如:商业活动是追逐利益的,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更重视长远利益等。
在这些原则的支撑下,创造信息不对称,信息优势一方采取各种信息手段迷惑信息弱势一方,就显得天经地义了。
博弈论和哲学本质和利用方法 简单地说,就是“规则约束下的信息不对称”,或者“常规下的非常规”、“理性基础上的非理性”。具体来说,
1) 规则也是信息,潜在规则的直接利用,效果往往惊人;
2) 规则很明显的条件下,只有靠欺骗技巧来制造信息不对称一条路可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