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息谷-管理人的网上家园

给潜规则再加道防火墙

[复制链接] 0
回复
1122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06-12-18 14:17: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向笃信崇本务实、人性本善的ASUS,也终于有发怒的一天。

 继Foxconn状告第一财经记者“不了了之”(虽说是不了了之,但我认为其实已经达到了目的)之后,ASUS又公开申明将采取法律行动应付某媒体的不道德行为。事情起因于该媒体日前接续报导与华硕有关客户订单,涉及TOSHIBANotebook PCSONY PS3APPLEMac Book等,包括真假莫辩的详细新订单、分类出货量或是新产品开发schedule等等,而导致其被客户严重警告:不得对媒体xie漏详细营业秘密。

 如果没有记错的话,在网络上曾经的某个“恶心行业排名榜”上记者是榜上有名的。显然,那些想以搏出位而名的媒体或记者,是利用了公众所赋予媒体/记者的要给公众以"知情权"的名义,而"滥杀无辜",伤害的是大众,受益的只可能是媒体/记者。

很显然,这些本是商业机密的信息被披露确实是不道德的。ASUS和客户显然都不会主动自己告诉媒体这些信息。

从曾经接触过的该集团某VP来看,这些信息在业界高管圈内并不是很神秘,应该说是公开的“秘密”(看来,孙子兵法的“用间”思想还是表现出来了的),只是彼此都不言自明,且当成是潜规则了。

可以设想一下,是什么原因可能导致信息的xie漏,

其一,直接干系人,客户和自己组织内有人因为利益博奕或其它原因导致不满的一种抱负行为,主动利用媒体这一线索露,这种机率不高,因为在业界这无异于自杀。既然都是混key man的,想来不会有很多组织/老板喜欢这种人。

其二,组织自身信息系统出了问题,导致信息的意外xie漏。

其三,人员管理出了问题,或许是潜规则的圈内人不小心在自己喜欢的部属聊天的时候说漏嘴(不过即便说漏或是因为要挽留某人也不应该说得如此详尽),我们所知在此类IT大厂,不同客户的产品或信息是不同的BU运营的,所以这种机率也较小。

其四,媒体有心搏出位,所以主动找上可能的“猎物”以诱之所致。

其五,潜规则内部有人有目的地xie漏,以可能伤击对手或为自己在某方面的竞争赢得时间或其它所采取的一种手段。

等等等等,不一而具

 

且不论此类报道所有事实是否属实,我们也得长多个心眼,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既然已经敲响了警钟,我们就不能再听之任之。

这年头,金钟罩、铁布衫是失传了,所以顶多只能给自己加个防火墙,多一层保护,少一点可能的伤害。

首先,对于所谓的潜规则,势必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我们自身必须要遵守。

其次,对于重要信息的管理十分重要,其扩散的对象必须审慎筛选,必须时还需要附加规则来制衡掌握信息的人群。不必知道的坚决不能知道,关系不很大的也需要对信息进行一番加工后以另一种形式给予。

再者,区别对于自我和组织的危险性,不防可以“虚与委蛇”,对不相信息不以同面貌显现自身的态度。看似重要,却轻描淡写,看似不重要,却十分重视。

当然,吃一堑,长一智,有了防火墙还不够,还要随时更新"病毒库",虽然我们无法绝对避免外界诸如此类的伤害,但能尽己自身之力,将损害降到最低,便已足矣。

  感叹感叹:生活中,有些"东西"的无耻是没有限度的,但人的忍让都是有限度的。所以有些事明知做了无益,但还是必须去做。

  感叹感叹:生活中,有些"东西"的无耻是没有限度的,但人的忍让都是有限度的。所以有些事明知做了无益,但还是必须去做。

  疑问疑问:媒体或相关从业人员可以无法无天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防止媒体或相关从业人员伤害他人?

总结总结:宁愿接受法官的审判,也不愿接受记者的采访。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18 14:28:42编辑过]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