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必须要为创造者带来价值,甚至狭隘地说,对品牌的投入应该获得相应市场销售的增长。宽泛地说,品牌应该能够为企业、客户、合作者持续的创造价值,这样的品牌才有可能成为某种行业标准的指代,或者某种状态的指代,因此获得同类产品与服务的优势话语权。
广告能够做到的是让消费者知道我们的存在、产品的优势,但是“知”到“买”是有距离的,偶尔“买”与持续“买”的距离更大。 回顾我们的生活,每个人都能说出许多的品牌,但是在消费的时候,往往与所知不一致。品牌在消费者心里的竞争是零和的。很少有人为了满足需要,同时购买两个品牌的笔记本电脑,购买两个品牌的电视甚至洗发水。 所以,从价值的立场看,如果人们对一个企业的品牌始终是知而不买,那么企业投入的广告费是没有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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