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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天说地] 网游首例劳资危机:米果『邮件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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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4 16:14: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来关注一下在网络游戏界时下人气极高的『游戏米果邮件门』事件。日前,包括网易在内的不少公司收到《真封神》运营商游戏米果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同时发向各业界同仁的声明邮件,称该公司与六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将动用法律手段追究其“侵犯公司商业秘密”及“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同时“善意提醒业界同仁不以任何形式雇佣”几位离职员工。

此函一出,震惊业界,更引起员工家属、业界草根同仁们的极度愤慨。

事件大事记

日期:2006-7-4
事件:公司以破坏团结为由突然开除开发部游戏制作人Jas,由于公司的理由无法令人信服,引起多名开发人员的不满。

日期:2006-7-10
事件:公司发信要求Jas赔偿经济损失70万人民币,并声称是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公司请律师对全国近50家网络游戏公司发出律师函,告知不得以任何形式雇用游戏制作人Jas。此举对其他开发人员造成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因为他们的合同与Jas是非常类似的,如果被开除还要赔偿几十万,这样的合同是否符合劳动法?

日期:2006-7-10
事件:公司将开发部人员集中起来,公司总经理主持会议并威胁说:继续与原主管保持联系的就呆在开发部办公室里,想跟公司做的就搬到新的办公室去。开发团队中有数十人继续留在开发部办公室里,其余人员则搬去了新的办公室。随后公司将投影机、打印机、电话、参考书籍、冰箱等大量办公用品搬离开发部办公室,导致开发部门的正常工作受到影响。

日期:2006-7-17
事件:因对公司前一阶段的所作所为非常不满,包括主程、主企、主美在内的六位开发团队核心人员按劳动法规定向公司递交辞呈,将于一个月后离职。

日期:2006-7-20
事件:公司发信禁止开发部人员请事假与年假。

日期:2006-7-24
事件:公司发信威胁开发团队核心人员,要求经济赔偿总计超过100万人民币。

日期:2006-7-25
事件:开发部办公室与外界的网络连接被切断。

日期:2006-8-4
事件:公司保安等数十人在上班时间带领两名陌生男子进入开发部办公室,两名陌生男子一言不发,直接对某位开发人员进行殴打并造成伤势,最后在110警察和其他开发人员的协助下,一名打手被抓住并扭送公安机关,目前此案警方还在调查。由于在工作场所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其余开发人员在打人事件爆发后暂时停止上班,并委托律师处理此事。

日期:2006-8-9
事件:Jas被公安局传询,因为公司向公安局报案说Jas偷窃公司财物(一个数码相机和一块移动硬盘)。目前警方已经排除了Jas偷窃的可能性,至于是否公司报假案警方还在调查。

日期:2006-8-11
事件:公司以旷工为理由开除了7名开发人员(非开发团队核心人员,由于安全没有保证自打人事件后请假在家)。

日期:2006-8-17
事件:公司请律师对全国近50家网络游戏公司发出律师函,告知不得以任何形式雇用已离职的开发人员。

日期:2006-8-18
事件:公司四处打探离职人员的家庭住址,并在8月18日派保安前往数名离职员工的家里,大声敲门找人并声称公司需要确认家庭住址,其态度嚣张,对相关人员的家属与邻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日期:2006-8-28
事件:公司在《电脑商情报》等多家平面和网络媒体上发表公告,声称任何公司不得雇用开发团队已离职人员,并将这些人员的照片与身份证号码公布在媒体上。在没有任何法律机构认定的情况下单方面宣布已离职人员窃取公司财物、侵犯公司商业秘密。

先来看看当事人的反应

http://game.163.com/06/0902/19/2Q1NRACC00311TPK.html

再看家属

1.看见我姐姐的照片和身份证号码被公然刊登在报纸及网络上,我和我的家人感到无比的愤怒和痛心。游戏米果的所作所为我不想说的太多,米果的台湾老板我在姐姐的婚礼上见过一面,当时感觉还挺和善的,但是我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个人居然是这种人!!

2.现在我和家人担心的不是官司,而是我姐姐和姐夫的人身安全。很难想象在这样的法制社会竟然会有公司如此的藐视法律漠视人权,将员工的身份证号和照片做成通缉令刊登在媒体上!!!!

3.我们家只是普通的工人家庭,我们弱小但并不代表我们懦弱,官司肯定是要打下去的,即便是倾家荡产。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出于正义的立场声援我们,我代表我的家人对大家的正义行为表示非常的感谢!

4.最后对那些漠视人权非法刊登他人照片和身份证照的无良媒体表示最强烈的抗议!!!对于我姐姐的遭遇,作为弟弟的我此时万分的愤怒!

5.我是昨天下午才知道通缉令的事情,打电话向她询问了下,她当时在外面,说得也很含糊,于是自己上网找了一下,很容易就找到了,然后被气晕了。

6.对于MG和那位台湾的张老板还有据说是整件事幕后的策划-MG市场部的某位,我现在已经没言语,最让我不能理解的是国内的某些媒体(特别是电脑X情报,这种赚昧心钱的无良报纸我以前居然还买过不少!)居然为了一点点蝇头小利可以做出这样非法的、侵犯人权的事情。

7.晚上跟她聊天,她显得很平静,还半开玩笑的说她现在也出名了。本来应该是我安慰一下她,相反倒是她一直安慰我不要太生气。但我怎么能不生气??看见被发得到处都是的她的身份证号和照片、看见网上种种“米果开除涉嫌盗窃员工”的标题、看见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和不了解真相的人在论坛上发布的攻击她的言论。。。。

8.对于MG的声明,就实在让人感慨,字里行间给人的感觉就是他们把自己当成了法律。竞业禁止的前提是要支付当事人禁业期间的工资,MG你做到了吗?既然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提前一个月递交了辞呈,MG又随后将六人开除,那么高达20个月的违约金是从何而来?难道你说多少就多少?那还要法律干吗?至于什么“侵犯著作权行为、219条之侵犯公司商业秘密规定。。。”云云,你就等着被告诽谤吧!

9.听姐说现在张XX发信全公司,只要抓到她在外工作,举报人给3W!!!

最后看看业界的

游戏圈草根一族为此特别发了联合声明,一看声明,发现签名里还有不少不少熟人……无语一下。

“我们不是狗”游戏开发人员联合声明!

  各位业界同仁:

  游戏米果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28日在全国各大游戏媒体发布了“游戏米果关于若干员工竞业禁止的严正声明” 一文,在未经当事人许可的情况下,公开发布了赖介婷小姐等6位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和照片,震惊业界。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统称人格权,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权不受侵犯)。

  游戏米果网络科技(上海)公司知法犯法,完全忽视员工的人格权,这种明目张胆违反宪法和民法的行为,对赖介婷小姐等6位开发人员造成了严重侵害。在法制健全的社会,公然进行这种不尊重人权以及滥用媒体暴力的行为,令人齿冷。

  现特发表联合声明如下:

  我们决定,我们自即日起永远不为游戏米果及其投资的所有公司发生任何业务往来,永远不为游戏米果及其投资的所有公司工作,我们同时呼吁业内所有媒体和公司,不要和游戏米果及其关联公司发生牵连,以借此呼吁所有业界同仁认识到法律法规的重要性,维护从业人员的人权和尊严。

  有良知的人,为了捍卫自己的尊严,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请在这里签下你的大名。冷眼旁观,置身事外,今天的他们也许就是明天的你们。

                                                                                                                                                      游戏圈草根一族

                                                                                                                                                                                     

        尽管在其他行业,此类封杀令并不罕见,但在方兴未艾的游戏产业中,这还是第一次。跳槽、离职是在任何行业都很普通的行为,业内,主创人员离职甚至带着团队集体离职的事情也屡见不鲜,但像游戏米果这样对离职人员发出"业界封杀令"并动用法律手段追究责任的却是不多。

  其实,长期以来,网游公司人才流失或跳槽事件在游戏圈里并不鲜见。在国内游戏市场内的第二梯队公司中“集体辞职”的情况十分普遍。特别是从2004年初至今,不少网络游戏公司都出现过大规模员工和业务骨干集体跳槽的情况。而从人才的流动走势上来看,大量人才都逐渐被大型的游戏公司接收,整个产业内的资源配置开始朝着“强者愈强”的方向迅速集中,抢夺这些核心研发人员的结果是显而易见的,“马太效应”是市场经济和物竞天择的必然。

        只是,面对这种竞争,企业是不是应该用如此激烈的手段去抗争呢?在抗争过程中难道就可以忽视离职员工的权益?可以随意践踏他们的权利嘛?黑社会可能也就这程度了……

        华为员工的事件刚刚尘埃落定,这个米果事件,又给我们热闹的视界增添了一道新的靓丽风景——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什么时候是个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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