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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more:北京市高院与市仲裁委:未休年假应获300%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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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0 14:07: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北京晚报》报道,昨天上午,北京市高院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进一步统一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标准和执法尺度。对于劳动纠纷案件具有指导作用。

《解答》共计26条,分别对劳动关系确认、劳动者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解除、未订立书面合同及合同期限法律问题、带薪年休假、工资标准及各种争议计算基数、社会保险等8组问题进行了明确。

在“调岗”的问题上,《解答》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的原则是不得随意变更,要保持一贯性、预期性,调岗的合理性应参考以下因素:用人单位经营的必要性、目的的正当性,调岗后为劳动者所能胜任、工资待遇等劳动条件无不利变更。

在休带薪年休假的问题上,《解答》规定,对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中法定补偿(200%福利部分)诉讼的仲裁时效为一年。

金曦法官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也是《解答》的作者之一,具有20多年一线疑难案件审理经验,是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2018年9月14日,金曦法官将做客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现场给企业HR带来《典型劳动争议案例解析》公开课,活动可在HRmore平台报名,活动免费,也可在平台观看全程直播。(www.hrmor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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