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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坐落嘉善县某镇一木业公司因事务需求,对工人的岗位进行了调整。一直在该公司从事割芯的四川籍“新嘉善人”蒋某等16人被安排去做新的工作。新岗位的活不熟悉,薪酬又低,收入必定大受影响,蒋某等人十分不满,为此与公司发生了争论。他们又团体罢工三天,以向公司方施加压力。为了保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公司选择对蒋某等16人别离处以300元-500元罚款,并要求他们每人支付违约金500元。这无疑火上浇油,16人怒气冲冲地来到大门口,堵住了进出的车辆和人员,要求辞去职务,一同结算并结束薪酬。正在局势行将失掉控制的时分,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闻讯而来,他们首要阻挠了民工们的过激行为,然后打开了查询。摸清情况后,他们别离与公司负责人及蒋某等人进行沟通,向他们宣扬有关法律规定及任由事态打开的作用。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耐性的劝说和详尽的劝导,究竟两头达成协议:1、公司附和蒋某等16人辞去职务,但有必要在三天之内投递辞呈;2、蒋某等人的薪酬按正常结算,全额结束;3、蒋某等人支付违约金;4、蒋某作出书面检查,并承担300元经济损失费,其他人员承担100元-150元不等;5、上述16人中如有不辞去职务的,不适用上述条款。
分析:一同随时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的民事胶葛,在调解人员的耐性宣教和劝说下,总算辨明职责,得到圆满解决。 更多案例或者劳动纠纷疑难解答关注北京劳动法分会!www.ldffh.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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