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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应该忽略其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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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5 18:45: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章来源:http://www.12reads.cn/27999.html

荷兰东印度公司(the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于1602年创立时,可说是现代公开上市公司的原型。当时这家公司的外部股东对于公司事务并没有太多的决定权。

他们可以拿钱投资公司,之后藉由把股份卖给其他人,而拿回原本的投资。可是,这家由荷兰国会所特许成立的公司,并非为了便利投资的工具,而是为了提 升国家的利益。那些在1602年以及之后购买了公司股份的股东们,对于公司的治理完全没有任何影响。他们并未选举董事会成员,而是由当时五个荷兰城市的市 长所任命,而且任期长达终身。原本股东们应该是可以获得股利,不过到了后来,何时会拿到股利,或者股利应该是多少,就变得相当不清楚。

事实上,如同迪戎(J. Matthijs de Jong)在2010年一篇以此为主题、令人赞叹的论文(请参阅:fascinating 2010 paper on the subject)中所详细说明的,在公司刚成立的前八年当中,连一分一毫的股利都没有支付。因为把一艘船整装完毕,同时加上在相当于今日的印度尼西亚维护 一座营运基地的所有成本,再加上各个董事的保守作风,最后股东们并不会得到任何报酬。到了1610 年,荷兰东印度公司终于发放了第一次股利,结果发放的是肉豆蔻干,一种香料,而不是现金;而且是在一位不满的前投资人大幅卖空了股票之后。

在那件事情之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确开始偶尔支付现金的股利,可是除此之外,也没有特别做些甚么来满足其外部股东。一直到了1623年,公司章程需 要更新的时候,才出现了一个真正改变的机会。一群抱持着异议、对于低股利以及公司董事财富日增,而深感愤怒的股东,出版了一系列的小册子,猛烈批评公司的 治理,并且要求获得一大笔股利,以丁香香料来支付。荷兰政府听到了民意,新修订的公司章程最后规定了公司的财务报表需要定期查核,董事的任期有所限制,每 年要发放股利,同时任命了第二个董事会(仍然是由城市、而非股东们所任命),已便监督内部的董事成员。

这件事情可以用两种方式来观察解读。一个角度是,这件事代表了朝着真正现代的公司型态,一种不可避免的进展中的一部分;股东主宰了情势,公司经理人 则有效率地尽其责任。另一种角度则是,这显示了公司的治理,跟妥协和冲突息息相关;而不同类型的公司,以及不同的发展阶段,会各自有最适合的不同结构。通 过在初期阶段忽视其股东的需求,荷兰东印度公司才能够守住并且重新投资其利润,将自己打造成一个令人敬畏的经济与政治的庞大实体。之后,这样的结构,让董 事们滥用了权力,而让股东们获得了更多决定权是件好事。不过,要组织一家公司,并不是只有一种正确的方法。

这个案例让我们想起马云和他的公司,中国因特网的领导企业阿里巴巴。这个星期,这家私人持有的公司终结了众人好几个月的猜测,跟香港证卷交易所的协 商破裂,转而开始准备在纽约证交所进行公开上市。协商破裂的原因是:香港证交所不愿意修改其反对「双重投票权股份」(dual-class shares)的规定,而马云及其管理团队则想要一种股份结构,即便他们将大多数股份卖给了外界的投资人,都还可以让他们维持对于公司的控制。根据报导, 他心里所想的模式是如同Google和脸书,这两家公司的创办人都运用了额外投票权的特殊股份,对公司维持了紧密控制,即便公司已经介入了公开市场。不 过,也有可能是像荷兰东印度公司那样。

香港证交所之所以不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是因为它遵循了现代英国的模式,不计成本地让外部股东获得保护、需求得到满足。美国的模式则比较复杂,允许 多重类型的股份,以及许多其他违反「股东第一」意识的做法;虽然,过去的几十年来,当地的法律和规定已经朝着比较以股东为导向的方向在前进。

在某些人士的描绘下,这些规定上的差异点,反映出美国模式的缺失。如同「交易教授」戴维道夫(Steven Davidoff)在《纽约时报》上所发表的,「美国已经成为避免更为严格的法规的地方。」可是,香港的规定真的就比较严格,还是只是比较不具有想象力?

戴维道夫引用了证据──一篇由哈佛、斯坦福以及沃顿三家商学院的学者所发表的论文(请参阅:paper by Paul Gompers of Harvard Business School, Joy Ishii of Stanford Business School, and Andrew Metrick of the Wharton School)──说明「双重投票权股份」会导致较差的股价表现。事实上,无以计数的证据都显示,让目前在位的经理人地位更为稳固,让外部股东更难将他们 开除的任何治理架构或是规定,都会让股价低迷不振。问题是在于,这是否真的是我们应该注意的唯一指标。

曾经担任牛津大学扎伊尔德商学院(Oxford’s Saïd Business School)前任院长的经济学家柯林‧梅尔(Colin Mayer),在其管理学书籍(http://www.12reads.cn)《企业承诺》(Firm Commitment)以及一篇他为HBR.org所写的文章(请参阅:piece he wrote for HBR.org)中,提出过于极端的注意股东权益,或许就是当前英国经济之所以悲惨,以及该国企业之所以积弱不振的部分原因。他写道:

英国的金融体系发挥了控制的功能,这或许可以当作一种模范,不过它也整个地浇熄了任何一方的承诺感,包括投资人对于公司,高层管理者对于员工,员工对于公司,公司对于其投资人,公司对于小区,或是这个世代对于任何未来、或者过去世代的承诺感。

或许,马云和他合伙的阿里巴巴高层管理者们所要追寻的,只是一个松散不严格的法规环境,能够让他们保有他们的工作,荷包满满,而不要老是听到外部股 东的唠唠叨叨。不过,也有可能,他们正试图划出一个空间,容许让他们的公司可以永续发展下去的一种承诺。荷兰四百年前的证据显示,或许两者都有一些。

最新近况:好几位消息灵通的读者在Twitter上告诉我,我宣称香港证交所「遵循了现代英国的模式,不计成本地让外部股东获得保护、需求得到满足」的说法有一点过度夸张。香港证交所只是刚好不允许「双重投票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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