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蓬勃、混亂發展期: 在台家公司的風暴後,當時的台灣市場籠罩著老鼠會的陰影,直到安麗(Amway Corporation , Inc )於一九八二年底進入台灣,對台灣的多層次傳銷而言,可說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為引入美式的多層次傳銷理念、制度,正派良好的營運,引起相關業者投入的興趣。 正當直銷業步入正軌發展時,在一九八九年股市狂飆之下,直銷市場的人員,鑒於股市投資利潤的豐厚易得,相較於傳銷市場所需花下的龐大心血及獲利性較低的考量下,紛紛轉投股市,造成直銷市場上人才的匱乏。因此,許多小型直銷公司,因通路直銷商的流失、產品不適合和經營者的觀念偏差下,傳銷市場呈現不太景氣的現象,營業額下降。 台家事件發生後,為了扭轉急功好利的心態、利潤為導向的觀念,把傳銷塑造為快速致富的不當印象,正派的直銷業者,於一九八六年四月,由台英、安麗、松柏、統健、怡樂智、雅芳等六家創會會員公司,推台灣英文雜誌社總經理陳嘉南先生,籌備成立「中華民國直銷聯誼會」,於一九八六年正式加入「世界直銷協會聯盟」,成為第三十個會員國,並於一九九0年十二月經內政部核准成立「中華民國直銷協會」,會員公司增為七家,由陳嘉南先生被選為第一屆理事長,林訓民先生擔任秘書長工作。 該協會發展至今已有十八家,並根據世界直銷聯盟制訂「商德約法」,於一九九五年十二月第三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中,通過商德約法於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起正式實施。讓直銷公司及直銷人員與消費者之間,於提倡公平競爭的經營理念,滿足消費者的需求,維護消費者的權益,並維護直銷人員的權益。在相關團體則另有「中華民國直銷市場發展學會」於一九九二年十一月成立,成員以學術界學者為主,透由學術的客觀中立態度,建立直銷秩序,提昇直銷的公眾形象。 (四)立法後時期: 1、立法過程: 直銷經過十幾年的發展,終於一九九二年二月四日實施「公平交易法」,以維持交易秩序與消費者的利益,確保公平競爭,也將傳銷事業規範在內,使得我國由「無法可治」邁向「有法可循」;其中第八條及第二十三條為有關直銷業的多層次傳銷的立法,依據管理辦法,所有從事多層次傳銷的事業,均需向公平交易會報備。公平交易會每月以隨機抽樣方式,定期檢查十家以上的直銷公司,檢查的重點為各項應放置於營業場所的資料,以及營業行為是否違反管理辦法。 由上可知,向公平交易會報備的多層次傳銷公司,僅意味著他們表明願意接受公平交易法規管理,並且由公平交易會追蹤查核,而非代表需先經過公平交易會查核確定合法才准報備。從公平交易委員會於一九九五年對台灣地區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概況調查報告數據得知,原先報備有604家,經調查過程中,扣除主動來函撤回、先行報備或某些因素暫停營運,於一九九五年底仍以實際從事多層次傳銷方式,推廣或銷售商品或勞務者有210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