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人A花30万买下一房,立即以50万卖给温州人B,温州人A马上就赚了20万。温州人B是以20%首付即10万块,向银行贷款40万,买下这套房的。不久,由于温州人B无力还月供,银行没收房子和其首付款10万块。结果温州人B亏损了10万块,另加已付的几个月月供款。表明上看是有人赔有人赚,但是,由于B和A是朋友、亲戚、甚至父子、夫妻关系,两人用的根本就是同一本帐。所以把AB做一整体来看,就变成纯赚10万了。如此不断滚动,雪球越来越大,年入上百万也不是什么难事了,而且似乎整个过程没有什么不合法的地方。
有人说,这个方法没有可重复使用性,因为B无力还月供,只怕下次再难到银行贷得到款了。其实不然,由于金融系统信用机制还不完善,B在建行是贷不到款了,在农行很有可能能贷到;在工行贷不到款了,在招商银行很有可能能贷到;在温州贷不到款了,在北京、上海很可能能贷到。(于是就有了温州购房团的全国出击?)
也有人说,银行花了50万,最后只得到一个原价30万的房,是最大的输家。其实不然,这得益于温州人的聪明,因为有千千万万个温州人都想到了这个方法,都在使用这个方法。于是,房价暴涨,那套房已经不是原来的30万了,而实打实地变成了50万,所以银行也没有吃亏。
还有人说,吃亏的是真正买房自住的老百姓了,要多花20万才能住上原来30万的房子。其实也不然,这得益于温州人的勤劳,因为他们执着地、不知疲倦地滚动着雪球,房价还在不断的上涨。对于已经有房的(相当大的一部分)老百姓来讲,看到房价飞涨,谁心里不乐呢?对还未买房的老百姓来说,何不看准大势,转变观念,一咬牙贷款买上一套房,不也变成有房一族,共享房价飞涨之乐了吗?
不管你从哪个角度,找到了如此炒房赚钱的一个不可行性。请回答我一个问题先:如此多方受益,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为什么不干脆立个法保护起来,解除制度上的束缚,使这个不可行性变得可行?
《转自凯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