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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要求是否合理
李女士是一家国有企业的高级工程师, 因公司经营效益不好,李女士在原公司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后于2003年来到王林任人力资源部经理的外企公司工作, 李女士被聘请为公司的工程部经理,双方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合同期从2003年2月1日到2004年1月31日。合同约定, 李女士的工资为每月8000元, 奖金按公司的奖金规定发放。
2003年7月, 由于工程部的工作任务没有如期完成,公司决定解除与李女士的合同,当公司正式将通知给李女士时,李女士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合同未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及解除合同的补偿金,且李女士认为公司应补交她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各种社会保险。而公司总经理认为李女士的各种关系仍在原单位,李女士的合同为临时工合同,不同意支付李女士的相关补偿。
问题:如果你是人力资源部经理王林,你将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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